(2014)芗刑初字第51号(2)
7、公安机关出具的案情说明,证实被告人的作案工具菜刀无法找到,与被告人黄某某发生口角并互殴的一男一女现尚未到案的情况。
8、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漳)公(芗)鉴(医)字(2013)第052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林某肢体部见二处创口累计长19cm,损伤程度属轻伤。
9、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及归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黄某某于2013年11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
10、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09)芗刑初字第2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漳州市看守所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人黄某某因盗窃于2001年10月1日被行政拘留十天;因盗窃于2002年6月11日被行政拘留十三天;因赌博于2007年3月16日被行政罚款500元,追缴非法所得2800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8月19日被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6月30日刑满释放。
11、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本案的案发现场。
以上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提供的以下证据证实:
1、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八张,证实原告人林某支出医疗费人民币13133.55元。
2、漳州市医院出院记录及疾病诊断书,证实原告人林某术后需石膏固定4-5周。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的劣迹情况及持械故意伤害他人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由于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伤害,因此,被告人黄某某应承担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原告人林某因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人民币1313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费640元,误工费5299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9192.55元。原告人林某请求被告人赔偿后续治疗费,由于该费用尚未发生,故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人林某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营养费,该请求缺乏证据支持,故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
二、被告人黄某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9192.55元,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立达
人民陪审员 柯永强
人民陪审员 黄月珍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燕君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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