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湾法民二初字第114号(2)
庭审中补充提交的证据有:10.购买车载泵促销协议书,拟证明涉案车辆在销售给被告**公司之前,已挂靠东莞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同意涉案车辆所产生的入户费用及过户费用皆由被告**公司承担;11.2012年5月3日函及邮寄回执,拟证明原告在2012年5月4日书面发函要求被告履行相关义务,但被告**公司自始未作回应。
被告黄**、**公司共同辩称,第一,我司尚欠原告购车款人民币142193元属实,但由于原告没有按时间办理年审及过户手续,因此,原告先违约,我司没有过错;第二,按照2008年11月19日的《购买车载泵促销协议书》约定,车辆的过户费用等费用均包含在购车款中,因此,车辆的年审、过户费用等费用不应由我司承担;第三,《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不同意撤销;第四,两被告保留向原告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被告黄**、**公司提交的证据有:1.粤S68121、粤S46202的行驶证,拟证明涉案车辆年审的情况;2.中国农业银行取款、汇款凭证,拟证明我方于2010年7月27日将年审费用16600元交纳给原告公司部长柳**及2010年9月1日交纳了年审费用3000元;3. 购买车载泵促销协议书,拟证明挂靠费、年审费、过户费等费用已包括在购车款中;4.2007年3月6日《合作生产及销售汽车载式混凝土输送泵车合同书》,拟证明原、被告双方先是合作关系,后变为买卖关系;5.2007年11月1日《汽车式混凝土输送泵车销售合作协议》,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原来的销售合作达成一致协议。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6日,甲方深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深圳市**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合作生产及销售汽车载式混凝土输送泵车》,约定:甲方拥有汽车底盘的生产技术及相关资源,乙方拥有汽车式混凝土输送泵的生产技术及相关资源,双方共同合作及销售汽车式载式混凝土输送泵车。同年11月1日,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签订《汽车式混凝土输送泵车销售合作协议》,协议还对产品规格、型号、价格、销售方式、销售区域、利润分配等进行约定。
2008年6月10日,原告**大亚湾公司与东莞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大亚湾公司自有的首批30台机动车挂靠在东莞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名下。同年11月19日,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签订《购买车载泵促销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黄**决定以个人名誉将壹台汽车载式混凝土泵车拿出来租赁,作为产品在深圳地区的活广告,甲方同意该台车载式泵以成本价收回车底盘成本和其它已发生车费用即可,成本价格15.5万元/台(价格已含:汽车底盘、泵车喷油漆、来回调动运输费及柴油费、入户费用、强保费、挂靠费、上牌费、养路费、过户及其它费)。
2008年12月23日,原告**大亚湾公司(甲方)与被告**公司(乙方)、黄**(丙方)签订一份《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编号:SZDZ-08-DYW-1203),合同约定:双方依据签订的促销协议书中的成本价格,乙方向甲方购买一辆车载式泵车(EQ5110HBC110RS、康明斯底盘号:75016443,发动机号:69481199,登记所有人:东莞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牌号:粤S68121),每辆单价28.7万元。合同还对交货地点、方式、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合同附件一第四条担保方式规定:丙方为乙方履行以上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以乙方应支付的车款、违约金及其它费用为限,保证期间为整个合同履行期间至最终付款期满后两年。2010年3月2日,原告**大亚湾公司(甲方)与被告**公司(乙方)、黄**(丙方)签订一份《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编号:SZDZ-10-DYW-0303),合同约定:双方依据签订的促销协议书中的成本价格,乙方向甲方购买一辆车载式泵车(EQ5110HBC110RS、康明斯底盘号:75016443,发动机号:69477663,登记所有人:东莞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牌号:粤S46202),每辆单价29.4万元。合同还对交货地点、方式、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合同第十二条担保方式规定:丙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以乙方应支付的车款、违约金及其它费用为限,保证期间为整个合同履行期间至最终付款期满后两年。2010年5月17日,原告**大亚湾公司(甲方)与被告**公司(乙方)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SZDZ-10-DYW-0503),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一辆车载式泵车(EQ5110HBC110RS、康明斯底盘号:76100026,发动机号:69422622,登记所有人:东莞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牌号:粤S68097),每辆单价18.82万元。合同第七条约定:本合同及SZDZ-08-DYW-1203、SZDZ-10-DYW-0303项下车辆的过户手续资料由甲方提供(除乙方已收的资料),全部车辆待相应合同履行完后的过户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另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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