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湾法民一初字第375号(3)
关于张**主张的各项损失,本院认定如下:一、残疾赔偿金。张**是城镇居民,构成九级伤残,按照广东省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97.8元/年的标准,残疾赔偿金为95591.2元;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50元/天的标准,张**住院3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500元;三、护理费。张**主张按照120元/天计算护理费没有依据。护理费应当按照50元/天计算,张**住院30天,护理费为1500元;四、误工费。张**主张误工期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为91天,本院予以认定。张**主张按照100元/天计算误工费,但并未向本院提供收入证明,本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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