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穗荔法刑初字第258号 (3)

4.赃款照片,被害人陈某乙签认照片上的现金是他朋友李文志支付给被告人的20000元赎金。

5.赃物照片,被告人陈某乙签认照片上的轿车是他所有的思域牌轿车。

6.银行取款视频截图,被告人付某、陈某甲、同案人李书炎签认是2013年3月3日,他们分别持被害人陈某乙的银行卡取款的情况。

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号码622439630000478608,户主陈某乙)、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号码6222023602092592716,户主陈某乙)及其取款流水账,证实上述银行卡于2013年3月3日分别在ATM机上取款2000元、10000元的情况。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提供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号码6227003323010021950,户主李文志),证实上述银行卡在2013年3月3日取款20000元。

9.通话记录清单,证实被告人潘某所使用电话的详细通话清单。

10.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茶?派出所出具的扣押发还物品,证实缴获的现金、银行卡、思域牌轿车等财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陈某乙。

11.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茶?派出所出具的破案经过、到案经过,证实五被告人归案的情况。

1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潘某、王某的户籍情况。

1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出具的[穗公(荔)行罚决字[2013]005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单,证实被告人廖某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14.伤情照片及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穗荔公(司)鉴(伤)字[2013]7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陈某乙的受伤部位及损伤程度。

15.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荔价[2013]710号)鉴定结论书,证实上述涉案的思域牌轿车的价值。

16.证人李文志的证言及其辨认被告人王某照片的笔录,证实2013年3月3日3时50分左右,他接到陈某乙的电话(137××××6599),陈要求他马上借钱给他,而且语气一定要他筹到钱,他感觉不对头且电话那头有人讨价还价的声音,他知道陈某乙被人控制了,即报警,警察了解情况后,他用自己的的建行卡在柜员机取20000元出来备用。陈兆某乙致电说到“胜利会”交钱,后又说在龙溪大道埃索加油站交钱,后到达加油站,警察在那里布控好,他把钱送出去,然后从车上下来一名男子(经辨认是被告人王某)向他走过来,碰面后,他便将现金20000元交到王某手上,同时陈某乙也从车上下来,这时警察就冲上去抓住王某,在汽车上的人则驾车逃跑。

17.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她是荔湾区胜利会棋牌室的楼面部长。她知道928房是2013年3月3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开房,当天5时左右离开的,但不太清楚房里有什么客人及客人的情况,后来听经理说胜利会棋牌室二楼928房出事了。

18.被害人陈某乙的陈述及其辨认被告人潘某、付某、王某、陈某甲、廖某照片的笔录,证实2013年3月3日0时30分,他随“阿娇”(经辨认是被告人廖某)和另一个女人(经辨认是被告人陈某甲)到“胜利会”棋牌室和已在房间内的三男一女打牌“玩三公”。在房里,他们以“大吃小”的形式赌“三公”,打了四铺左右,其中花名“肥佬”的男子(经辨认是被告人潘某)说他“出千”。跟着潘某和花名“吊毛”的男子就扑上来抢他口袋的钱,其中潘某按住他,“吊毛”用拳头打了他右边脸一下并抓伤他左边脸。三个女都要求把钱全部拿回来。后来潘某就打电话叫了四名男子来。来的四名男人要求他交出汽车钥匙、行驶证(车牌:粤A×××××)、银行卡(二张,广州农商银行:622439630000478608,中国工商银行:6222023602092592716)。“吊毛”要求他说出银行卡的密码,陈某甲随后就去取钱,后回来说他给的密码是错的,然后就威逼他如果不说就砍他的手,所以他最后把真的密码告诉陈某甲,这样陈某甲和“吊毛”又去取钱,“红姐”(经辨认是付某)也拿了他的工商银行卡去取钱(他的手机收到农商银行提示他卡里取出了5000元的短信两条,短信提示时间都是1时59分)。期间,潘某起稿迫使他写下一张以买车资金不足为理由借款120000元的“欠条”,以向全州为放贷人。然后这伙人要他先还部分“欠款”60000元,他便打电话给李文志(137××××5970)告知自己的处境和要求,李文志表示时间紧不能凑足60000元,只有去ATM提款最多20000元。这伙人表示先交20000元的话,他可以先回去,但车要押在这伙人手上,并威胁他交不出钱就要打他杀他之类的话。4时37、38分,李文志说在茶香居附近,他、向全州和另外三名潘某叫来的男人开着他的汽车,到龙溪大道埃索加油站取钱,向全州和一个男的下了车步行去加油站,他与另一个男的、开车的“胖子”在车里慢慢向加油站开去,后李文志来到车附近,和他坐后座的男子(经辨认是被告人王某)下车取钱,李文志给钱后,“胖子”让他下车,这时民警就冲出来将王某抓住,“胖子”马上开车逃跑,后他跟民警上车继续追他的车,但没有发现车的踪迹。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