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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伟晓、王婉怡,上海欧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时军莉、李璇,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建设(香港)工程有限公司[HONGKONGCONSTRUCTION(HONGKONG)LIMITED]。
  法定代表人黄刚,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钊、季光明,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仁权,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李志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景勇、张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为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竞伟,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汤海山,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疏浚工程分公司员工。
  上诉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建设(香港)工程有限公司[HONGKONGCONSTRUCTION(HONGKONG)LIMITED]、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S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各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就损失是否发生、损失的金额等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S1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史伟东
代理审判员 董 庶
代理审判员 熊雯毅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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