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湾法民二初字第99号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惠湾法民二初字第99号
原告:惠州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大亚湾。
法定代表人:肖**。
委托代理人:陈**、吴**,均为该公司职员。
被告:杜**,女,汉族,1991年3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身份证号码:44150219910320**。
委托代理人 :赖**,女,汉族,1966年4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4150119660425**。系原告杜**母亲。
原告惠州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被告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会东独任审判,于2013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吴**及被告代理人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10月22日,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园2栋二单元1803号房,总价495580元,采取银行按揭的形式支付。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于2011年11月16日按上级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发放贷款300000元到原告账户。现被告未按照银行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月供,已欠银行贷款8507.41元,导致原告作为担保人为此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希望沟通偿还款项事宜,被告未做任何回应。原告先后于2013年2月27日、2013年3月28日两次以书面文字方式催告被告,被告还是无任何回应。根据银行履行回购保证责任通知书被告应支付原告作为保证人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支付给银行的房屋贷款8507.41元及利息。请求依法判决:一、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作为保证人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支付给银行的房屋贷款8507.4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此款项还清日);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杜**辩称:一、原告起诉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10月9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约定购房款的70%即345000元办理银行按揭,但被告在缴纳了定金16000元后,原告说银行按揭比例可能有变化,被告说根据自己的付款能力首付款只能以总购房款的30%支付,超过首付比例则没有资金,可能要解除合同。2010年10月22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首付款为总价格的30%,即150580元。2011年11月,原告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中,银行只给被告贷款300000元,与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时预期的按揭贷款出现了差额45000元。该45000元的差额是因原告的原因造成的,原告不能将被告没能力承担的45000元按揭贷款转嫁给被告,并且原告必须履行交房责任;二、原告违约在先,且迟延向被告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认购协议书的约定,被告只能首付房款的30%,之所以出现延迟支付其中的50000元,是因为原告强加给被告另外支付45000元而导致被告不得不履行的抗辩权。这证明原告违约在先,同时,按照约定原告应在2011年11月26日交房,没有按时交房就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原告违约导致被告一家人不能在2011年入住**园,要负担租房两年租金45000元的金额,被告请求法院公平公正判决原告违约所要负的责任,赔偿被告因原告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原告与被告母亲赖**于2011年11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是无效协议,被告没有履行的义务;四、原告诉状所列出的被告应承担的8507.41元购房屋贷款、利息等是不合理也是没有理由,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2010年10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园第2幢二单元1803号房,总价款为495580元,付款方式为2010年10月22日付首期款150580元,按揭345000元。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与中国农业银行大亚湾支行于2011年8月30日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中国农业银行大亚湾支行借款30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原告开发的**园第2幢二单元1803号房,借款期限为2011年8月30日至2041年8月29日,共360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周期为一个月,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公司的账户。原告**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保证人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中国农业银行大亚湾支行将该笔借款30万元支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原告**公司的账户。被告杜**在借款后一开始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还款,但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被告杜**有四个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中国农业银行大亚湾支行向原告**公司发出《履行回购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保证责任,并从**公司的存款账户内扣收杜**拖欠的借款。2012年12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大亚湾支行从**公司的账户中扣款4325.55元(2012年11月、12月份应还贷款),2013年2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大亚湾支行从**公司的账户中扣款4181.86元(2013年1月、2月份应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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