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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二中行终字第1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迪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小祥。
  委托代理人胡炯明,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池永伟,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喜文。
  委托代理人李明。
  委托代理人黄震尧,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迪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昂公司)因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浦行初字第3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迪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炯明,被上诉人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浦安监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明、黄震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本市延安东路XXX号四川大楼系本市优秀历史建筑,其中七层及八层搭建的所有权人为迪昂公司。2012年11月8日,迪昂公司与案外人吴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七层、八层出租给吴某某使用。同年11月15日,承租人开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2013年12月30日2时55分许,四川大楼西南翼六、七、八层发生部分房屋坍塌。
  事故发生后,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授权,黄浦安监局、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浦房管局)、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局、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渎职局等部门派员组成“12.30”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2013年1月14日,事故调查组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监测站作出《四川大楼局部倒塌阶段性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该报告认定:一、房屋经多次加建,房屋层数增加,墙体荷载和楼屋面荷载增加,尤其六层以上的荷载增加较多;二、改建装修内隔墙改变较多,七层地坪开槽情况普遍且较深;三、房屋续建、加建、使用等历史较为复杂,有待后续检测予以明确;四、东北翼七层外围护墙根部有明显的变形,残存的西南翼六层北墙不稳定。
  2013年1月22日,事故调查组聘请的专家组作出《“12.30”延安东路XXX号大楼部分倒塌事故原因认定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认定报告》),专家组认为四川大楼房屋结构倒塌兼具间接和直接导因,其中七层楼面原有主管槽扩挖、新主管槽以及通向各房间新分管槽开挖是大楼西南翼六、七层(局部八层)倒塌的直接导因;另外,由轻变重拆改墙体和随意堆放施工材料等行为,不仅使楼面竖向荷载分布产生显著改变,而且导致楼面竖向荷载的明显增加,构成房屋倒塌的间接导因之一;层六柱纵筋未有效地锚入至下层柱,不具备刚性连接条件,因而抗弯能力十分有限,不能承载过多超载,构成房屋倒塌的间接导因之二;施工因素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例如不适当的动态施工、盲目野蛮施工)构成房屋倒塌的间接导因之三。
  2013年1月28日,事故调查组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12.30”四川大楼部分房屋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认为迪昂公司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该装修项目未进行报批情况下,允许无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盲目装修,且未尽对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是“12.30”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建议由黄浦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月29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对责任者(单位)的处理建议。
  2013年1月30日,黄浦安监局对迪昂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年4月2日,黄浦安监局向迪昂公司发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告知书》。4月8日,迪昂公司回函进行了陈述申辩。因案情复杂,黄浦安监局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延期办结至同年7月30日。同年6月17日,黄浦安监局向迪昂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迪昂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迪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2013年6月21日,黄浦安监局作出第XXXXXXXXXX-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012年12月30日2:55分许在上海市延安东路XXX号四川大楼部分房屋坍塌事故中,迪昂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迪昂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迪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按期缴纳了罚款。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迪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黄浦安监局作出的第XXXXXXXXXX-1号行政处罚决定,并返还迪昂公司已缴纳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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