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越法刑初字第405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穗越法刑初字第405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韦某,男,1977年2月15日出生,壮族,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文化程度小学。2012年5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7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1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18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越检公刑诉(2014)3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颖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韦某伙同同案人韦某甲、零某及另一男子(均另案处理)去至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与安怀社交界处,被告人韦某用镊子扒窃被害人韩某右边衣袋内价值415元的苹果牌IPHONE3GS移动电话一台,得手后与同案人携赃逃离现场,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韦某身上缴获作案工具镊子一把。公诉机关随案提交了被害人韩某的陈述、证人王某等三人的证言、作案工具照片、接警经过、辨认笔录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韦某扒窃公民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韦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韦某伙同同案人韦某甲、零某及另一男子(均另案处理)去至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与安怀社交界处,由被告人韦某用镊子扒窃被害人韩某右边衣服口袋内的一台价值415元的苹果牌IPHONE3GS移动电话机后转移给同案人,得手后在与同案人携赃逃离现场,被告人韦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以上事实,有以下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韩某的陈述,证实2013年12月14日晚上7时许,她与朋友沿着东华西路行到安怀社马路边的清心鸡酒家门口,有人告知她她的手机被人盗窃了。她马上寻找放在衣袋里的手机,发现手机不见了。告知她被偷手机的人让她追赶盗窃手机的人,在较场西路与东华西路交界处就见到有人抓获了盗窃手机的人,后她就来到大东派出所报案了。她被盗窃的手机是苹果3手机,她手机是在2011年以人民币4000多元购的,机身是黑色的。
2、证人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2月14日晚上18时许,他和辅警陈某、林某在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与云海通津交界处一起便衣巡逻时,陈某指着一名身高约1.6米左右年约30多岁穿深色外衣男子(被告人韦某)告诉他与林某这名男子去年曾因盗窃被他们抓过的男子,这时被告人韦某和一名大约20岁左右穿灰色格子外衣的男子一前一后跟踪着两名年轻女子,行迹非常可疑。当他们跟随到东华西路与安怀社交界处时,他见到韦某向其中一名女子(事主)身上靠去,并有伸手的动作,旋即又走开,林某说看到那名男子把手伸到了女子口袋里。被告人韦某等人走了100多米到东华西路伟超大厦前时,拿出一部手机和另三人观看,看完后就准备离开,于是他们就上前控制被告人韦某,陈某和林某将另两名男子控制,另一人却逃脱了。陈某找来事主询问是否有丢手机,事主才发现手机不见了。然后通知大东派出所民警到场,派出所民警现场搜查从被告人韦某右手袖中搜到一把镊子,并发现丢在地上的另一把镊子,没在抓获的三人身上找到事主的手机。
3、证人林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2月14日下午14时开始他与同事陈某、王某三个一起在较场西路一带便衣巡逻,大约到傍晚18时1O分左右较场西路省体育场公交站附近陈某发现一个曾被他们派出所抓过的男青年(被告人韦某)与另一个男青年跟在两个20岁上下的女青年后面走,他们一直跟着这两个女青年一直走到东华西路的安怀社口时,被告人韦某伸手到前面两个女青年中的穿军灰色大衣女子的大衣右边口袋偷了女青年的手机,得手后这两个男青年就往回走,当这两个男青年走到伟超大厦门口与另两个男青年汇合后还拿出刚偷到的手机来看,他和同事陈某、王某冲上去,王某就抓住被告人韦某,他和陈某抓住了另两个男青年,还有一个男青年趁机逃跑了。在被告人韦某的右手衣袖内找到了一把镊子,另一个年约20多岁的男青年在被抓时将一把镊子丢到地上。
4、证人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2月14日晚上18时许,他和王某、林某在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便衣巡逻时,他见到在一名去年因为偷东西被派出所处理的男子(被告人韦某)正和另一名男子跟随着两名大约20岁左右的女子身后,有伺机盗窃嫌疑,于是他们跟随在这几个人身后,当他们跟到东华西路与安怀社交界处时,他见到被告人韦某靠近其中一名女子并将伸手到该女子的右侧,然后被告人韦某就和另一名跟随着那两名女子的男子往回走,到伟超大厦附近,那名男子和另三名男子聚在一起,并拿出一手机摆弄,于是他们三人上去抓捕,王某将被告人韦某抓获,他和林某抓住了另外两名男子,还一名男子逃脱。他跑到被偷东西的女子旁问她有没有丢手机,那名女子摸了下口袋才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在派出所,民警对这三名男子现场检查,在被告人韦某衣袖里中找到一把镊子,并在地上发现另一把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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