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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750号(2)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其中有:
1、现场监控视频及截图(经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唐某、轩某的签认),证实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
2、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华林派出所提供、出具的《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情况说明》等书证材料,证实本案的侦破及同案人的处理情况,并证实四被告人到案的相关情况。
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华林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四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证人梁某成的证言及其辨认被告人陈某甲照片的笔录,证实其是下九路48号周六福珠宝店职员,2013年5月26日19时许,其正在上班,42号店店员李某华、戴某锋、唐某三人来叫其和同事轩某跟他们一起去,其见这么多人估计是要去谈判或打架,但不敢说不去。后其见到副总经理陈某乙并带领其、李某华、戴某锋、唐某、轩某来到名汇大厦停车场出入口处,当时其见到唐某带一支电击棍、戴某锋带一支长约1.2米的金属扫把柄。来到上述地点后,其见到陈某乙与几个人打在一起,另外四个同事也和他们打在一起,对方有六、七个男青年,场面很混乱。其在犹豫要不要动手时,对方一个男子打了其两拳,其就跌倒在地上,其爬起来就跑了。后来其跑到玉器商场附近,看到轩某,然后就一起回到上班的地方。后来才知道李某华、戴某锋被打伤流血。
其辨认笔录指出被告人陈某甲就是在上述时间和地点首先与被告人陈某乙打架的男子。
5、证人戴某的证言,证实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其正在名汇大厦停车场收费处上班,其看到7、8名身穿黑色衣服、裤子的男子从停车场出入口处走过来,其估计他们是在找人。后来他们回到停车场出入口那里。隔了六分钟左右其听到出入口那边有人打架,于是其走出去看看,看到停车场出入口处有两帮人在打架,其中一帮就是刚才在找人的穿黑色衣服、裤子的那一帮,另一帮人大概有6、7人,这帮人中有人拿着铁水管。打了大概1、2分钟,有保安过来,拿铁水管的那一帮人就向华林寺方向逃跑了,黑色衣服那帮人什么时候离开其看不清。
6、证人程某的证言,证实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其在华林玉器城上班时看到突然有10多名男子(其中二名拿着刀和一名拿铁枝)与另一方的二名男子打架,其中一名被打倒在地,人多的一方围住倒地的男子用拳头脚踢打,人多的一方的其他人又追到名汇大厦门口打对方的男子,后来又追到对面马路围着一名男子打,没几分钟,打人的离开现场往华林寺方向走了。其见到人多的一方有两名男子拿菜刀和一把杀猪刀,有一名拿着铁枝,一名拿着电棒。
7、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穗荔公(司)鉴(伤)字(2013)261号、26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同案人李文华被钝物致成头部、右耳廊软组织创伤,被锐器致成右肩部、背部多处软组织擦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同案人戴文锋被锐器致成左前臂软组织创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8、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证实上述时间,其在上下九广场见到勾引其老婆的男子,他花名叫“陈骗子”(陈某乙),其很生气就打了他一巴掌,他也打了其一拳,打完其就跑了。后来其去找朋友张某告诉张某这件事情,张某听后也很生气,说他愿意带几个人去打“陈骗子”。张辉叫了六、七个男青年来到名汇大厦,其就打电话给“陈骗子”约他出来名汇大厦停车场出入口处打架,10分钟后其见“陈骗子”带了六、七个人来到停车场出入口处,其和张辉带来的人就和“陈骗子”带来的人打起来了,“陈骗子”他们有人带了电击棍和铁管,张某带来的人有一个拿了一把砍刀。其见“陈骗子”带来的人有人受伤了就叫张某别打了,他们就停手没打了。张某带来的人拿了一把刀砍向对方,这是其后来看视频才知道的。
9、被告人陈某乙的供述及其辨认被告人陈某甲照片的笔录,证实在上述时间,其在回店铺的路上,见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的老婆是其店铺的VIP客户,那名男子打了其左脸一拳就逃跑了,其没追上就打电话给店铺员工李某华叫他带几个人来帮忙。李某华带着唐某和戴某锋过来和其一起找刚才那男子,找不到就回店铺了。后来其接到该名男子打来的电话,约其在名汇广场的停车场打架,其就从店里拿了一支电击棍给唐某,一支铝合金的扫把棍给戴某锋,其就带着李某华、戴某锋、唐某到下九路48号店铺找到轩某、梁某成共六人到名汇大厦停车场出入口处,见到刚才那名男子,其就和他先是拳打脚踢的对打,然后其员工就上来帮忙。后来对方突然冲出十来个手持长刀、长棍的男子冲着他们打,其中一名男子想砍其,其躲开了。其见形势不妙就逃跑了,跑到荔湾广场附近打电话再叫人,回到现场打架的人已经没了。后来打斗的事情其就不清楚了,只知道李某华、戴某锋受伤了。
其辨认指出被告人陈某甲就是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带头与其打架的男子,当时还把唐某手中的电击棍抢下来并自己拿在手中。
10、被告人唐某的供述及其辨认被告人陈某甲照片的笔录,证实2013年5月26日18时30分许,其在下九路42号周六福珠宝店上班时,经理李文华叫其和同事戴某锋去帮副经理陈某乙打架,其和李某华、戴某锋三人见到陈某乙,陈某乙说有人要打死他,就叫他们帮忙找那个人但没找到。到19时30分左右,陈某乙给其一支电击棍,给戴某锋一支拖把柄,其就知道是去打架的。其和陈某乙、李某华、戴某锋到下九路48号店叫其同事轩某、梁某成,由陈某乙带头共六人一起来到名汇大厦停车场出入口处,其看到那有十多个男子,其中一个男子用手指陈某乙后两人就打在一起,对方其他男子也过来打他们,其用电击棍和对方一名男子对打,并用电击棒电了对方一下,后来其又帮陈某乙打那名带头的男子,但打不中电击棍也掉了。后来对方有人拿一把开山刀向其冲过来,其就逃跑了。其和轩某、梁卓成跑到上下九步行街叫保安帮忙,其和保安去到现场已经见不到打架的人了,在回去的路上看到李某华、戴某锋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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