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高民一(民)终字第8号 (6)
对东方公司的造价鉴定意见书,申新公司不持异议,龙喜城大酒店除坚持垃圾房工程造价应计入总价的意见外无其他异议。
对上审公司的审计报告,申新公司和龙喜城大酒店除坚持审计报告中已载明的其各自的相关主张外无其他异议。
龙喜城大酒店、申新公司在审理中明确,系争租赁合同所涉的租赁房屋本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888号酒店楼(面向九新公路)在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中记载的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888号1幢(房屋)。
另,龙喜城大酒店在审理中明确,其系由于无法办理经营旅馆业所需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要求解除系争租赁合同,而无法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原因是申新公司未向其提供系争房屋可以作为商业用房使用的证明。
同时,龙喜城大酒店还确认,其主张系争租赁合同应于2011年8月8日解除,该时间节点为申新公司收到龙喜城大酒店要求解除合同函件的时间。其第3项诉请中的损失费用9,729,196.17元系上审公司审计报告结论第2项认定的金额(不包含龙喜城大酒店一-二层装修工程款3,249,467元),龙喜城大酒店同时表示在其主张上述费用的同时放弃与审计报告认定金额相对应的系争房屋内包括可移动物品在内的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空置费10,567,040元系其根据同时间同区域同面积宾馆的平均收入进行的估算。第4项诉请的对次承租人转租合同解除的补偿金4,595,274.50元的计算方式为:1,093,581元【(2012)松民三(民)初字第1009号案:1,025,000元(装修损失款)+68,581元(龙喜城大酒店一审承担的诉讼、鉴定费用)】+3,161,476元【(2012)松民三(民)初字第1010号案:3,024,400元(装修损失款)+137,076元(龙喜城大酒店一审承担的诉讼、鉴定费用)】+340,217.50元【(2012)松民二(商)初字第1997号案:300,000元(保证金)+37,000元(垫付款)+3,217.50元(龙喜城大酒店承担的诉讼费)】。
申新公司在审理中确认,其主张的系争租赁合同解除时间2011年8月12日系其函复龙喜城大酒店同意解除合同的时间。因其已收回部分系争房屋,故其第2项诉请中要求返还的房屋现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888号1幢五-八层房屋。因龙喜城大酒店同意变更其相关营业证照中的注册地址,故申新公司现明确其相关诉请为要求龙喜城大酒店变更其以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888号2号楼102室为注册地址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以及以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888号2号楼为注册地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的注册地址。其第3项诉请的租金计算标准为4,000,000元/年,截止日期2011年9月12日系其主张的合同解除日2011年8月12日加上合同约定的30日返还房屋期限。其第4项诉请的房屋使用费的具体构成为:(1)一-二层房屋:37.88%*726天*12,000,000元/365天,其中比例37.88%=5,303.50平方米(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13,999.80平方米(系争房屋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相关数据系根据测绘部门测绘报告所得;726天为2011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8日的期间;12,000,000元/年的租金标准系根据合同关于逾期返还房屋按实际租金3倍计算的约定及4,000,000元/年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2)三层房屋:10.36%*559天*12,000,000元/365天,其中比例10.36%=1,450平方米(转租合同约定面积)/13,999.80平方米(注:测绘报告中三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423.50平方米);559天为2011年9月13日至2013年3月27日的期间。(3)四层房屋:5.24%*565天*12,000,000元/365天,其中比例5.24%=734平方米(转租合同约定面积)/13,999.80平方米;565天为2011年9月13日至2013年4月3日的期间。(4)剩余房屋建筑面积为6,512.30平方米,按上述租金标准自2011年9月13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其第5项诉请中的水电费违约金系根据双方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具体欠付月份上一个月的水电费作为欠付月份的违约金。其第6项诉请的经济损失2,000,000元系根据合同3-3条关于龙喜城大酒店逾期三个月未付清租金的应承担6个月租金违约金的约定予以计算。
龙喜城大酒店虽坚持主张不应当计算房屋占用费,但同时表示,如果法院认定应当计算房屋占用费,起算时间也应当是在评估单位盘点现场物品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之后,且申新公司主张的占用费计算标准亦有违公平原则。对申新公司根据其实际收回房屋的时间及收回房屋面积占系争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其中一-二层按测绘报告面积、三-四层按转租合同约定面积)计算龙喜城大酒店应支付的租金和使用费之计算方法,龙喜城大酒店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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