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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高民二(商)再终字第4号 (3)
  2005年3月14日,香港袁某某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香港隆财贸易公司的主体资格”发表如下法律意见:隆财贸易公司结业前是以无限公司形式经营。根据香港法律,无限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无限的。“无限责任”的意思是指公司的独资经营者需要就公司的债务及责任作出个人承担,同时,公司的独资经营者亦享有公司的一切收益。所以无限公司及独资经营者本身是一体的。1、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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