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4)宁铁刑初字第27号
公诉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章斌,男,1969年1月29日生。2009年5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09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宁铁检刑诉[2014]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月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段里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2月18日11时20分许,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在对上海开往南京的G7048次旅客列车进行检查时,在2号车厢18B号座位的被告人章斌的上衣左侧内口袋中查获1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可疑白色块状固体,经鉴定,该白色块状固体系毒品海洛因,共计重30.38克。被告人章斌尿样检测呈阳性。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刑事摄影照片等,被告人章斌使用的火车票,物证鉴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被告人章斌的尿样检测记录、尿检照片及户籍资料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斌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斌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章斌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章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未作辩解。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8日10时许,公安机关通过其信息系统,得知被告人章斌购买了当日上海开往镇江方向的G7048次火车票,随即组织民警上车进行查堵。11时许,民警在G7048次旅客列车的2号与3号车厢连接处,从被告人章斌的上衣左侧内口袋中查获1包用透明塑料纸包装的可疑白色块状物,随即将被告人章斌抓获。经鉴定,查获的白色块状物共计重30.38克,皆检出海洛因成分。被告人章斌尿样检测呈阳性。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提取笔录及扣押清单,证明2014年2月18日10时许,公安机关通过信息系统得知涉毒人员章斌购买了当日G7048次车票,随即组织民警上车查堵,在G7048次旅客列车的2号与3号车厢连接处,从被告人章斌的上衣左侧内口袋中查获1包用透明塑料纸包装的可疑白色块状物,并对可疑白色块状物依法提取和扣押的事实,与被告人章斌的供述基本一致;被告人章斌所使用的火车票,证明被告人章斌所乘坐火车的车次及时间;刑事摄影照片,证明被告人章斌携带的可疑白色块状物的外观特征;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物证鉴定书,证明被告人章斌所携带的可疑白色块状物,总净重为30.38克,皆检出海洛因成分;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章斌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及刑满释放的时间;另被告人章斌的尿样检测记录、尿检照片及户籍资料等,亦证明了相关的事实。
上述证据均由检察机关当庭举证,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斌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被告人章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章斌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章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章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18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海洛因30.38克,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唐 栋
审 判 员 岳奇志
审 判 员 严建民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郝雪敏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