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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铁刑初字第32号 (7)
  2、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存、汇款单及查询明细表、铁科专用线收支明细表,证实2010年6月12日,万寨港向铁科付款145000元,由杨升宝维修队、张甲公司开具发票后,铁科于2010年6月18日向杨升宝维修队汇出55000元,2010年7月27日向张甲公司汇出72600元,该些款项均被转入杨升宝、张甲的个人账户后提现。
  3、证人姚乙证言,证实汪茂胜称铁科俗称老科协,是工务段的三产,进入铁科的维修款,工务段能自由使用,可以支付外包施工费。并应汪茂胜要求与工务段、铁科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过程。
  4、另案犯罪嫌疑人杨升宝供述、证人孙甲证言,证实内容同上,不再赘述。
  5、证人张甲证言,证实内容同上,不再赘述。
  本院认为,本起事实中,被告人汪茂胜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合同,指使他人虚开发票平账,从而套取铁科公款127600元非法占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予认定。
  (九)2009年6月被告人汪茂胜代表工务段与河南豫东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东石油公司)就专用线换轨维修进行协商,采用蒙骗手段,要求该单位与工务段签订合同的同时,另与铁科签订1份虚假合同。豫东石油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向铁科付款后,被告人汪茂胜指使杨升宝虚开发票,从铁科套取工程款105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
1、豫东石油公司与工务段、铁科签订的合同文本、工务段转账凭证、发票,证实被告人汪茂胜将原本应当由工务段与豫东石油公司签订的维修合同,拆分为豫东石油公司与工务段、豫东石油公司与铁科2份合同。
  2、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存、汇款单及查询明细表、铁科专用线收支明细表,证实2009年12月14日,豫东石油公司向铁科付款120000元,由杨升宝维修队开具了105000元发票,铁科于2009年12月15日开具105000元转账支票,后该支票转让给孙丙的萧县畅通铁路维修工程处,并于2009年12月18日提现。
  3、证人孙乙证言,证实汪茂胜称铁科是工务段的下属单位,是徐州工务段的三产,进入铁科帐户里的钱可以给工务段职工搞些福利,并应汪茂胜要求与工务段、铁科签订合同并付款,此次换轨工程是工务段安排王丙公司施工的。
  4、另案犯罪嫌疑人杨升宝供述、证人孙甲、孙丙证言,证实汪茂胜要求杨升宝向铁科虚开发票,并转款,杨升宝遂联系了萧县畅通铁路维修工程处负责人孙丙借用账户,后在杨升宝的介绍下,汪茂胜交给孙丙1张105000元转账支票,孙丙提现后将钱交给了杨升宝,后杨升宝又交给了汪茂胜。
  本院认为,本起事实中,被告人汪茂胜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合同,指使他人虚开发票平账,从而套取铁科公款105000元非法占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予认定。
  (十)2009年10月29日,工务段与徐州汉高洗涤有限公司(现名称为海鸥洗涤公司)就专用线的年度养护达成协议,合同约定年度养护费为150359元。后因汉高公司改制,该款未付。2010年6月,被告人汪茂胜代表工务段到该公司催要该笔费用,商定将该笔费用降为80000元,并就此采用蒙骗手段,要求海鸥洗涤公司与铁科另订1份80000元线路整修协议。2010年7月26日,该公司向铁科付款,汪茂胜指使他人虚开发票,后铁科连同收入的徐州粮库75000元,恒盛公司120000元、远港物流40560元分别汇给彭某某工程处、杨升宝维修队、张甲公司,共计套出274048元(该款在汇总时计入犯罪数额,在此不单独计算)。
  2011年1月被告人汪茂胜代表工务段与海鸥洗涤公司洽谈专用线年度维修业务。采用蒙骗手段,要求该公司与工务段签订合同的同时,另与铁科签订一份虚假合同。2011年6月8日,该公司向铁科付款,被告人汪茂胜指使杨升宝虚开发票,从铁科套出工程款34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
1、汉高洗涤有限公司与工务段签订的合同文本,海鸥洗涤公司与工务段、铁科签订的合同文本、工务段转账凭证、发票,证实2009年10月汉高洗涤有限公司与工务段签订了2009年度专用线维修合同,2010年6月又与铁科另行签订了2009年度的维修合同。2011年被告人汪茂胜将原本应当由工务段与海鸥洗涤公司签订的年度维修合同,拆分为海鸥洗涤公司与工务段、铁科2份合同。
  2、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存、汇款单及查询明细表、铁科专用线收支明细表,证实2010年7月26日,海鸥洗涤公司向铁科付款80000元,后铁科连同收入的徐州粮库75000元,恒盛公司120000元、远港物流40560元,分别于2010年4月21日汇给彭某某工程处64600元、2010年5月13日汇给杨升宝维修队32448元、2010年6月18日汇给杨升宝维修队107000元、2010年7月13日汇给张甲公司70000元,共计汇出274048元。2011年6月8日,海鸥洗涤公司向铁科付款39600元,后由杨升宝维修队开具了34000元发票,铁科于2011年6月20日向杨升宝维修队付款34000元,后该款转至杨升宝个人账户后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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