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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行初字第37号 (7)
  原告徐允武。
  原告孔洁文。
  原告葛龙海。
  原告陆建国。
  原告吴敏芳。
  原告徐尧根。
  原告陈之莉。
  原告丁昆生。
  原告应明光。
  原告李剑平。
  原告严才娣。
  原告朱红妹。
  原告徐芳。
  原告陈阿大。
  原告严福根。
  原告徐梅英。
  原告邬雍和。
  原告向继宗。
  原告沈秋萍。
  原告顾诚钢。
  原告龚真鸣。
  原告朱陈燕。
  原告严良明。
  原告李毓强。
  原告沈雅英。
  原告钱惠珍。
  原告鞠华明。
  原告沈荣根。
  原告李毓刚。
  原告余斌。
  原告喻永英。
  原告陶金海。
  原告金秀明。
  原告陆文龙。
  原告严洪兴。
  原告陆媛。
  原告郭立群。
  原告钱尚公。
  原告严宝珍。
  原告方东良。
  原告黄群。
  原告包世英。
  原告陈永文。
  原告陆建龙。
  原告陈宝妹。
  原告刘鸿琴。
  原告黄健明。
  原告孙振彬。
  原告夏海飞。
  原告周明明。
  原告金炜英。
  原告陆困林。
  原告陈士梅。
  原告徐永清。
  原告季朵朵。
  原告张菊妹。
  原告胡宁波。
  原告杜彩丽。
  原告王金兰。
  原告陆伟刚。
  原告张玉山。
  原告朱一鸣。
  原告徐永明。
  原告陆志康。
  原告龚筱英。
  原告王曜中。
  原告张之宪。
  原告朱美玲。
  原告叶启嫦。
  原告姚燕萍。
  原告陆小弟。
  原告周子礼。
  原告施文兴。
  原告方颖。
  原告乔玉梅。
  原告朱慧。

审 判 长 唐杰英
审 判 员 沈莉萍
人民陪审员 江惠民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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