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黄浦行初字第140号(3)
8、本市旧仓街XXX弄XXX号二层亭子间公房租赁凭证、房籍资料摘录,证明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和面积情况;
9、户口簿复印件、居民户籍资料摘录表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薄,证明原告户在册户口情况、人员情况及他处住房情况;
10、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附件、回执,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已将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补偿标准以及政策依据告知原告户;
11、关于黄浦区露香园路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均价标准的公告,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将露香园路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评估均价告知居民,均价为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23,799元/平方米;
1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单及送达回证,证明系争房屋经过评估市场单价为22,958元/平方米,征收工作人员已将评估报告送达原告户;
13、征收补偿方案及送达回证、看房单、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征询单及送达回证,证明协商过程中,征收实施单位提供了两处安置房源供原告户选择,并将具体征收补偿方案告知原告户,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征询了原告户是否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
14、房地产评估鉴定申请受理通知单、专家鉴定现场查勘通知及送达回证、终止鉴定的通知,证明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对原告户房屋进行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受理后发出现场查勘通知,因原告户无人在家,致使专家无法入户,鉴定遂终止;
15、关于安排露香园路地块旧改居民安置房源情况说明的函,动迁安置房供应协议、房源清单及附件、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证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了产权清晰、满足交付使用要求的安置房屋;
16、协商记录5份,证明征收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
  被告就行政程序证据出示:17、沪黄房征补报(2013)038号关于对谢礼敦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告申请对原告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18、第一次审理协调会议通知、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征询单及送达回证,证明被告通知原告户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审理协调会,并征询其是否申请居住困难认定;
19、第一次审理协调会签到、记录,证明2013年12月11日被告召开了审理协调会,原告户谢之微代表该户出席;
20、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签报单,证明被告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
2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回证及张贴照片,证明被告于2013年12月27日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将法律文书送达原告户。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