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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浦行初字第254号 (2)
确认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5日作出的沪黄府房征补〔2014〕14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洪 伟
代理审判员 孙焕焕
人民陪审员 冯美福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钱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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