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行初字第49号 (2)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审 判 长 周冬英
审 判 员 朱坚峰
人民陪审员 陈杏根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纪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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