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浦行初字第159号 (2)
  浦东房屋征收中心对黄锦飞(户)制定的具体补偿方案符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规定,并已实施补偿,黄锦飞(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第二十六条、《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试行办法》(沪规土资征[2012]第819号,以下简称:819号文)的规定,遂决定:责令黄锦飞(户)自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赵行村黄家宅XXX号,交出土地,搬至浦东新区新德西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浦东规土局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交地决定所依据的全部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法律文件:1、75号文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明职权依据充分;2、《关于批转国土资源部上海市2012年(浦东新区第十、十一、十三、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通知》及附图;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12]第165号);4、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及照片(沪[浦]征地房补告[2013]第003号);5、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浦]征地房补[2013]第004号)及《川沙新镇A1二、三期土地储备项目基地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调查结果公示》,以证据2-5证明实施征地已获得批准,且原告房屋属于被征收范围内;6、签约期限告知书及照片;7、房源调拨单、增补房源清单;8、《上海国际旅游度假核心区二、三期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地居住房屋实施补偿口径(适用于川沙新镇除六灶社区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以证据6-8证明征地房屋补偿的签约期限、安置房源合法及基地补偿口径;9、征收房屋“协商”确定估价机构结果表;10、征收房屋“投票”确定估价机构结果表;11、确定估价机构结果公示及照片;12、评估机构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以证据9-12证明估价机构的产生及资质;13、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勘丈记录表、面积计算表、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土地使用证附图、证明;14、建筑面积计算明细表、《关于黄锦飞(户)房屋占地和建筑面积情况的说明》;15、可申请建房基本情况说明;16、户籍资料,以证据13-16证明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为黄锦(金)飞及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8.62平方米、在册户籍人口1人等状况;17、上海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评估分户报告单及送达回证、估价汇总表、评估参照房屋(照片),评估通知及送达回证、谈话记录,证明被征收房屋评估情况;18、安置房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19、空房证明;20、房地产估价报告单,以证据17-20证明用于安置的房屋权利状况及评估价值;21、征地房屋补偿谈话笔录(四份)、工作人员上岗证;22、旁证人身份证明;23、沪浦房征补(2013)第(045)号具体补偿方案、安置房估价报告单及送达回证;24、两次征地房屋补偿协调会议通知及送达回证、协调会签到表、协调会会议记录;25、实施补偿的通知及送达回证;26、具体补偿方案、入户通知书、送达回证、照片及工作记录;27、被诉决定及送达回证,以证据21-27证明协商、协调、补偿及作出决定的程序合法;28、75号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819号文第十三条等证明法律适用正确。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