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沪二中行终字第335号 (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罗文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 健
代理审判员 沈亦平
代理审判员 田 华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玉婷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