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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浦行初字第98号 (2)
  原告当庭出示以下证据:1、《面上直管公房经营授权书》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关于进行盘活工商企业国有房地产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证明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自1996年6月1日起将坐落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价值人民币4,013,363,451元和特种资金形成的资产价值25123万元授权给原告经营;原告可凭房产授权经营通知书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权证》,原告在授权经营期间,可以出售、出租、入股、联营、置换等多种形式盘活增值,其收益归原告所有,其中包括系争房屋,原告具有本案起诉的诉讼主体资格;2、被诉产证,证明八仙发展公司在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并非依据《菜场、副食品零售行业房产划转协议书》就东建新村XXX-XXX号底层915.83平方米申领房屋产权登记,而是取得了建筑面积为1129平方米的被诉产证,其中包括应属于原告的系争房屋,被告核发被诉产证依据的事实有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3、关于浦东新区东建新村XXX-XXX号底层房屋相关情况的复函,证明市住房局出具复函,说明由于划转协议及清册中未详细载明八仙集团承某房屋的部分,致使其错误取得了22-25号底层全部房屋的产权证;2005年又通过变更登记错误取得被诉产证;4、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证明原告于2012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原告系系争房屋的权利人,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作出了(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626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系该五套房屋的房地产权人。八仙发展公司上诉后,终审法院认为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撤销了一审判决,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5、(2013)浦行初字第188号行政判决书,证明原告就第132273号产证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确认上述行政行为违法;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两份,证明第三人由之前主体变化而来,系名称变更。
  被告市住房局和被告市规土局共同辩称,被诉产证系根据第132273号产证进行的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被告根据规定收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变更登记,不属于应当撤销的情形。被诉产证如果撤销会造成权利真空状态,不利于房屋权利归属的解决。原告应当对划转协议进行诉讼,在相关部门对本案涉及房屋面积进行明确后,被告再进行相应的登记。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第三人八仙发展公司述称,被诉产证并非是对第132273号产证的变更登记,两个产证是基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发生的,且第三人八仙发展公司系上海八仙副食品公司改制后创办的企业,属于新设立的公司,第三人与八仙集团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被诉产证是根据黄浦区国资委的文件对改制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后办理的,被诉产证涉及的房屋用于偿还改制企业职工的补偿钱款才划入第三人资产内,因房屋变现困难,所以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同时,原告诉请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第三人认为,原告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原告诉请。
  第三人出示以下证据:1、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原上海八仙副食品公司改制中涉及房产处置和登记的有关情况说明》,证明八仙集团公司通过行政划拨取得涉案房屋,2005年后公司改制,黄浦区因改制将涉案房屋进行处置,用于抵偿改制职工的补偿金;2、《关于上海八仙副食品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证明政府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涉案房屋)评估结果予以确认;3、《关于上海八仙副食品公司改制时资产处置的批复》,证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改制企业的整体资产处置方案,同意将改制企业的部分资产抵付改制企业职工补偿金;4、《关于同意上海八仙副食品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批复》,证明依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收回或处置改制企业的全部资产后以零置换的形式转让给经营者,经营者自筹资金组建新公司;5、《产权转让交割单》,证明改制企业零置换;6、《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证明改制前的全部资产抵付职工补偿金后剩余资产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收回,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享有和承担,同时证明前后企业是不同性质的企业;7、工商登记资料,证明八仙发展公司因原国有企业改制由36名自然人出资650万元组建而成,八仙发展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没有承继或占有原改制企业的任何资产,第三人完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新公司,和八仙集团公司没有任何关系;8、《上海市契税纳税申报表》,证明本案被诉产证系因企业改制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非单纯的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9、《契税免税证》,证明事实同上;10、市住房局的说明,证明市住房局已经不再将复函作为证据。
  经庭审质证,对被告的法律依据,原告无异议,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撤销被诉产证。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认可真实性,但表示不认可证明内容,原告认为变更登记的基础已经被确认违法,变更登记理应予以撤销。第三人对被告的证据及依据均无异议,但认为不是单纯的名称变更,是根据政府批文发生的所有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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