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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嘉行初字第22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4)嘉行初字第22号
  原告上海爱立信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arsL?nnstig,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璐、徐元冠,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陈技,局长。
  委托代理人毛家焕,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静,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朱蕾。
  原告上海爱立信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工伤认定一案,向本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审查,本院于2014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即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并于次日向原、被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因朱蕾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本院依法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2014年6月19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刘璐、被告委托代理人毛家焕、陈静、第三人朱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于2014年4月29日作出嘉定人社认(2014)字第2186号工伤认定。该认定书认定:严庄在被外派至南非约翰内斯堡期间,于南非时间2013年9月2日早上突发疾病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严庄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视同工伤。
  被告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1)2014年4月29日嘉定人社认(2014)字第218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及邮寄回证,2014年4月21日《撤销决定通知书》及送达回证、2013年12月6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送达回证、2013年10月11日的《受理通知书》、《提供证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被告欲以上述证据证明,被告受理了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认定结论,并将认定书送达给了原告和第三人,被告作出被诉工伤认定行为的行政程序合法。(2)2013年9月30日《工伤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严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派遣证明》、《情况说明》、《爱立信内部协议》、Qusetions、《国外短期派遣一般条款》、《关于严庄调任南非成本控制经理的通知》、《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死亡证明(南非)及其基础资料、《居民死亡推断书》、上海碧汇翻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2013年10月31日雷佩《工伤认定调查记录》。被告欲以上述两组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申请材料,被告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被告欲以上述法律规范证明其具有作出工伤认定行为的主体资格,以及其作出工伤认定行为的程序合法,作出工伤认定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准确。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严庄在短期派遣协议上签字,证明严庄在南非的工作期间应遵守南非爱立信公司的工作时间,上班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九点半,本案事发时间为早上六点多,不是上班时间,不属于上班时间。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严庄的死亡地点在公寓,难以认定为工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法律条文本身无异议,但认为该条款不适用于本案。
  经庭审质证,第三人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严庄被派遣至南非所签的是短期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其与上海的合同有效;早上六点多是严庄打电话给司机求救的时间,正确的死亡时间是十点多。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3)有异议,认为公司一直认可严庄属于工伤。
  原告诉称,严庄确实因工被派遣至南非期间死亡,但事发时间在南非当地时间9月2日星期一早上6点多,此时严庄尚未起床,身处自己租的公寓,也未到达办公室工作,故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导致突发疾病。原告认为本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被告以此作出认定结论,原告难以认同。公司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以及被告2014年4月21日作出撤销通知书之前,被告均未通知过原告,也未就本案事实情况向原告详细调查核实,被告作出的撤销通知书也未明确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故应该认为被告在认定程序上有瑕疵。综上所述,被告认定事实错误,程序瑕疵,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嘉定人社认(2014)字第2186号工伤认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提供如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1)2013年12月6日嘉定人社认(2013)字第62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4年4月21日嘉定人社认撤(2014)第18号撤销决定通知书;(2)2014年4月29日嘉定人社认(2014)字第218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3)关于严庄在南非工作时间的情况说明;(4)国外短期派遣协议(中英文)、国外短期派遣标准条款(中英文);(5)情况说明(两份);(6)死亡宣告(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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