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4)一中民终字第02438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百二十五元,由金×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元,由金×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辛 荣
代理审判员 朱文君
代理审判员 詹 晖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杜 莹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