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一中民终字第258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范×,男,1979年2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黄刚,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女,1981年11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董宇,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范×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0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范×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刚,被上诉人刘×及其委托代理人董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062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王良胜
代理审判员  柳适思
代理审判员  范 磊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罗娇杨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