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中少民终字第57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胥×1,男。
法定代理人胥×2,男,1973年3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冯林,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住所地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村黄平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王×1,院长。
委托代理人史春晖,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胥×1因与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昌平中西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民初字第119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胥×1一审诉称:2012年4月19日,我在昌平中西医医院出生,出生后总是不停的啼哭,尤其是在喂奶、洗澡等有活动时,啼哭的更加厉害。我父亲多次将情况向医院反映,还在医院挂了一个儿科专家号,但医院却未能查出我啼哭的真正原因,我遂于4月22日出院,准备次日前往北京儿童医院就诊。2012年4月23日,我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检查发现患有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脐炎、双侧室膜下出血疾病,遂立即住院治疗。昌平区中西医医院在我出生时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我双侧锁骨骨折、双侧室膜下出血,且在我出生后未及时发现病情,使我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造成我双锁骨骨折后严重移位,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1、判令昌平中西医医院赔偿以下费用的90%,其中医疗费16136.44元、伙食补助费800元、护理费42933.23元、营养费500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12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75582.7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昌平中西医医院承担。
昌平中西医医院一审辩称:胥×1母亲王×2,女,33岁,主因"停经36+5周,下腹阵痛4小时",于2012年4月19日凌晨3点入住本医院。其既往体健,于2002年人流一次,于2004年自娩一男活婴,此为第三次妊娠,孕早期否认与有毒物、放射线接触史。孕妇停经30余天自测尿HCG阳性,停经后无明显早孕反应,停经40余天少量阴道出血,未处理血止。停经5月感觉胎动良好至今。孕晚期无头晕、眼花、头痛及心慌、气短,双下肢无水肿。现停经36+5周,2012年4月18日23点下腹阵痛,无阴道流液,无阴道出血。王×2入院产科情况显示,宫高35cm,腹围105cm,先露头定,宫缩规律,20-30秒/3-4分,胎心140次/分,宫颈软,宫口开3cm,S-2,宫颈评分10分,胎膜未破。骨盆测量正常,TO=8.5cm。胎心基线:130次/分,变异窄幅,CST(-)。入院初步诊断为:G3P1宫内孕36+5周头位难免早产临产。入院后经查体孕妇生命体征平稳,盆骨测量无异常、胎儿中等大小,且为经产妇,有自然分娩条件,即行产程观察待产,于2012年4月19日3时45分自然破水,羊水清亮,4时宫口全开,第一产程经过顺利。2012年4月19日4时15分,王×2头位自娩男活婴,体重为3500克,新生儿无窒息,第二产程时间15分钟,经过顺利。产后给予预防感染、促子宫收缩等对症治疗。2012年4月22日13时,王×2无异常出院。胥×1于2012年4月19日由其母王×2自娩出生,产时顺利,羊水清亮,脐带和胎盘未见明显异常。母孕期体健。生后立即给予保暖、清理呼吸道。小儿啼哭响亮,全身红润,外观无畸形,外生殖器为男性,出生体重为3500克。其1分钟、5分钟、10分钟Apgar评分均为10分。同时给予预防接种、预防出血、母婴接触处理。住院3天,小儿一般情况好,查房未见异常哭闹,精神反应吃奶好,二便正常,家长无不适主诉,查体:皮肤黄染,心肺腹无明显异常,四肢活动可,原始反射存在。胥×1于2012年4月22日随母出院。新生儿锁骨骨折是产伤性骨折中最常见的一种,是产时常见并发症,骨折多发生于锁骨中段外1/3处,此处锁骨较细,无肌肉附着,当胎儿肩娩出受阻时,S形锁骨凹面正好卡在母亲耻骨弓下,容易折断。大部分患儿无明显症状,极易漏诊,多因其他情况摄胸片时发现。新生儿锁骨骨折多为青枝骨折,一般不需治疗,对于完全性骨折,现在认为大多也无需处理,随着小儿生长发育,肩部增宽,错位及畸形均可自行消失,愈合好,多数于2周后临床愈合。综上所述,我科医护在患儿住院期间尽到了诊疗护理职责,新生儿锁骨骨折不会对小儿造成远期后果。对于胥×1所述其他疾病,属于新生儿自身疾病,与本次诊疗过程无直接因果关系,我院不存在赔偿责任,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经审理查明:胥×1系胥×2与王×2之子。王×2于2012年4月19日到昌平中西医医院住院生产,自然分娩一男婴,即胥×1。2012年4月22日,王×2及胥×1出院。2012年4月23日,胥×1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脐炎、双侧锁骨骨折、双侧室膜下出血、早产儿",并住院治疗,至2012年5月9日出院,花费住院费14192.06元、门诊医疗费1944.38元,共计16136.44元。之后,胥×1与昌平中西医医院因此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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