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中民再终字第04114号(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2341号民事调解书;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OO号北二院西七楼×号房屋一套归王×4、王×1、王×2、葛×、王×3所有;其中王×4、王×1、王×2,各占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葛×与王×3共占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三、驳回原审原告王×1、王×2、葛×、王×3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第三人娄×的其他诉讼请求。
各方当事人均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王×1、王×2、葛×、王×3上诉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有误,本案是法院自行审查而非依当事人申请审查的程序,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对本案已终结审理;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已经提交了足以证明口头遗嘱的证据,对此娄×并无相反证据,且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经过了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次对证人证言所作公证内容与之前的证人证言内容并不相悖;在本案之前的诉讼中,我方请求的是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案由是按份共有,但法院确定的案由脱离了我们的请求,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诉讼费由娄×负担。
王×4上诉称:原审程序有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013)海民监字第000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本案,该裁定书是依职权作出的,依职权则不存在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且本案已经上级法院结案,故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对邢×死亡时间认定有误,我方提交的先后两份公证书的内容并不矛盾,后一份是前一份的补充;法院将案由变为继承纠纷,适用法律有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娄×上诉称:原判将诉争的西苑×号房屋认定为邢×的遗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违背了《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该房屋系王×4在2003年购买,产权亦是在娄×与王×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请求撤销原判第二项、第四项,驳回王×1、王×2、葛×、王×3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西苑×号房屋为娄×与王×4的共同共有财产,由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王×1、王×2、葛×、王×3答辩称:同意王×4的上诉意见。不同意娄×的上诉意见。涉案房屋是邢×的遗产,邢×留有口头遗嘱,在邢×病重失语后,无法变更其他遗嘱,娄×没×任何证据证实遗嘱无效,故遗嘱是有效的。
王×4针对王×1、王×2、葛×、王×3的上诉答辩称:同意王×1、王×2、葛×、王×3的上诉意见。针对娄×的上诉答辩称:涉案房产系国家安全部根据政策分配给邢×的,是邢×主要出资取得的;娄×所述没有事实依据;同时依照法律规定该房屋也与娄×无关。
娄×答辩称:对方的上诉理由和请求均不成立。
王×4在本院二审庭审期间以此事时间太长为由,向本院提出放弃对涉案的西苑×号房屋的继承权。
二审期间,依王×1、王×2、葛×、王×3、王×4的申请,证人张×1、张×2、陈×1、罗×、焦×、杨×1出庭作证。
张×1称自己曾是王×7的司机,证实邢×曾于1994年4月住院,出院后就不能说话了。1994年后至1998年期间自己曾到邢×家看望过,当时没有询问过邢×的病情,对邢×的精神状态也不清楚。
张×2称王×7是其上级领导,证实邢×出院后,他曾看望过,并在1998年邢×去世前多次看望,邢×不会说话,行动不便。看望是看一下就走了,时间不长,不清楚邢×的病情。
陈×1称自己是娄×的老朋友,证实娄×的一些生活及财产情况,其不认识邢×。
罗×称自己在1994年时,是北京空军四六六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主要证实1994年4月份某天下午下班时,邢×因病被送入四六六医院内三科,次日医生交班前自行离开。当时主管医生是李×,由于她家里有事,自己代管。因病人在医院不足24小时,故没有登记和病历。自己当晚六、七点看病人时,看到邢×头脑比较清楚,精神状况还可以,说话有些不利索,比较慢,没有看到邢×失语,失语的事情是后来家属打电话说的。由于当时想看看邢×的病情,判断病人的思维能力,所以询问了邢×一些问题。当问到财产时,邢×回答没有钱、有房产。询问房产怎么分时,邢×说四个孩子分,没有儿媳、女婿的,这段话他们家属就记住了。当时询问的时间不太长,病人情况还是不错。次日早上邢×自行离开时没有看到,不了解病情。
焦×称自己在1994年时,是北京空军四六六医院的护士。1994年4月某天,自己进病房找罗×医生问一些事情,自己不是邢×的管理护士,对于邢×的病情不了解。当时找罗医生时,正值罗医生查房询问姓邢的病人病情,罗医生为了诊断病情,询问病人的财产时,病人回答只有一个房子,给姑娘儿子,其他人管不了。当时病人说话有点转弯,吐字还可以。自己就呆了十几分钟,问完话就出去了。对于不到二十四小时的病人,按照规定不参加交班,不登记。
杨×1称自己与王×2是同事,是王×2的直接领导。证实1994年4月,出于关心下属的角度,自己去空军四六六医院看过邢×。当时医生说邢×得的脑血栓,自己看到邢×头脑很清楚,说话也清楚。当时他们兄弟姐妹,还有朋友、医生在场,(医生)问有没有钱,(邢×)说没有,说有一处房子,给四个子女。当年国庆节自己去他们家时,邢×就不会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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