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中刑终字第2600号(4)
15、证人肖×证言,证实2013年1月20日,陈×1和陈×2到其位于上庄早市的摊位前,陈×2很嚣张地说:“这地儿是我们的,你在这儿摆摊就得交钱,不交的话就滚蛋”,当时其没交。2013年2月1日中午,陈×1、陈×2和王×1一家三人到其摊位前,陈×1跟其说“要想在这摆就得交钱”,其没理他,16时许,陈×1一家把其摊给掀了,次日其去时,其摊位被陈×1租给了一个卖驴肉的。现其一直都在别的地方卖东西,因惹不起陈×1一家也没找他们。那块地不是陈×1家的,是市场的。陈×1一家大约收了五个摊位的钱,有一个卖豆腐的,还有一个卖菜的长年交钱。
16、证人李×3证言,证实其从2009年底就在上庄早市陈×1的摊位边上卖粮油,其有两个摊位,每月上缴早市管理员1000元。陈×1一直欺负其,骂其。2012年6月左右陈×2也跟着陈×1欺负其,陈×2比陈×1还厉害,她参与后更加频繁地打骂其他商户。陈×1、陈×2多次跟其说市场是他们的。2012年12月份的一天,陈×2和王×1到其摊位前,将其的一个摊位和一间彩钢板简易房拆了,陈×1在背后撑腰,因其害怕没敢报警。这件事市场的人都知道,彩钢房是其自己搭建的,成本有2500元。陈×1一家说整个市场都是他们的,他们想霸占市场,2013年年前陈×1还放出话来,要把商户都轰走,把市场夷为平地。
17、证人高×1证言,证实2011年5月3日至5月22日,陈×1在上庄早市多次找其麻烦,因陈×1是卖鱼的,其卖虾顺便卖点小鱼,陈×1感觉其夺走了他的生意就到其摊位前骂其。开始其不认识陈×1,也不了解他,没在意,接着卖鱼,陈×1真把其摊位掀了好几次。其他摊位劝其别惹陈×1,后其没再卖鱼。2012年10月1日,王×1和陈×2到其摊位前捣乱,陈×2打了其,但其没有看伤。
18、证人王×2的证言(上庄村委会主任),其于2013年2月27日证言,证实陈×1在上庄早市摆摊卖鱼,王×1和陈×2都无业。陈×1摆摊卖鱼的地方的土地管辖权归上庄村,使用权以租赁协议的方式租给徐×1使用,协议签了22年。从2007年开始,徐×1将土地开发成早市,出租给其他人。陈×1卖鱼的摊位及周边地块的使用权都归上庄早市所有,在村委会与徐×1签订的协议里都有规定。村委会照顾陈×1家庭困难,让陈×1在那儿卖鱼、卖菜不收摊位管理费。陈×1没有权力收别人的钱,只有上庄早市的承包方才有权收取费用。在上庄早市还没有形成市场,是自发管理的时候,其给陈×1家出过一份证明,内容是王×1在市场有份经营面积,村里不收管理费。证明只是王×1在市场有个摊位,村里不收她的管理费,但没有说她的摊位和周边地块的使用权就归她了。上庄早市承包出去后由承包方收费,承包方也尊重村委会的意见,一直没收陈×1的费用。上庄早市很早以前是绿地和村民娱乐场所,后来自发形成了市场,之后村委会对该处进行管理,2007年承包给徐×1之后,徐×1开发成正规市场并进行管理。
其于2014年1月5日证言,证实陈×1是上庄村村民,他在上庄早市占据摊位,横行霸道,经常惹是生非,造成极坏影响,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村里给村民出过自产自销证明,过去村民种地、种菜,趁着早上人多都把自家种的菜、农作物拿到市场上卖,凡是有自产自销证明的市场管理员不收管理费。陈×1一家不卖自种蔬菜,从其他市场购进活鱼,占着摊位长期卖,已不属于自产自销的范畴,却从未交过任何费用。村里没有给村民划过固定摊位。
19、证人徐×1证言,证实其于2007年左右从上庄村委会承包上庄早市,承包后的第二年就转租给了魏×。其认识陈×1及他的家人,市场里基本上每个人都认识他们,他们在市场卖鱼,弄得市场里都是脏水,路也不好走,大家对他反应极大。市场和陈×1没签过任何合同,是村委会为了照顾他们家,让他们在市场卖自产菜,后他们也没卖自产菜,卖的是鱼。陈×1及陈×2、王×1都欺负其他商户,陈×1不但自己在那里卖鱼,动不动就打骂其他商户,还向周边的摊位收钱,别人不给就不让在那儿卖东西,其他商户都敢怒不敢言。他们还经常和买鱼的人发生矛盾,有时候还动过刀子。
其于2014年1月16日证言,证实陈×1的摊位在其承租的早市范围之内。具体位置在早市中心路南北两侧都有。陈×1摊位附近有一水泥台子是2008年市场管理人员搭建的。陈×1所占的摊位没有向其及早市交过摊位费。
20、证人高×2(市场管理员)的证言,证实上庄早市是魏×从村委会承包后其和杨×2、杨家明、崔胜印又从魏×手里承包过来的,与魏×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自2008年1月开始,期限为20年。4年前,陈×1在市场一个铺面卖鱼,开始交了几个月管理费后一直没再交。其等人去收管理费时陈×1就骂人,后就一直没去收。2011年春,4个承包人向李×1收每月800元的摊位费时(两个铺面,每个400元),李×1说已经交给陈×1400元了,让其等人少收点,并说不给陈×1钱就干不了,其等人就只收取了剩余400元的管理费。2011年6月始,市场管理费从每月400元长到600元,陈×1一直收李×1的钱,每月收取两个铺面管理费的一半。还有一个卖驴肉的没有固定摊位,每次到市场就找其等人安排地方,其等人安排不了他就找陈×1安排地方,陈×1就让别人挪地给卖驴肉的用,并收取卖驴肉的20元。2013年1月31日10时30分许,其等人去收管理费时陈×1和陈×2不让收市场内4家铺面(卖水果的代小光、肖国强、卖豆腐的陶姓男子、卖大料的李姓男子)的管理费,陈×1说:“这几个你们别收了,以后我收!”其等人没收到管理费就报警了。陈×1一共收了市场内卖东西的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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