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中刑终字第2600号(5)
21、证人魏×证言,证实其于2008年从徐×1那里承包的上庄早市,承包协议两年一签,最近一次是2012年12月底签的。自2013年1月初其把市场转租给了杨×2。上庄早市有营业执照,法人是其子魏超宇。陈×1在上庄早市路边卖鱼,他的摊位是其转租给杨×2的。其未与陈×1签订过合同,也未说过陈×1及家人无偿使用早市摊位,没同意陈×1及家人收取别人的摊位费。
22、证人杨×2(上庄早市市场管理员)的证言,证实其从2006年接手管理上庄市场以来,陈×1和陈×2就在早市卖鱼,找他们收管理费时他们不但不交还要打人,因惹不起他们,就一直没收他们的管理费。陈×1和陈×2不但不交管理费,还收了很多人的摊位费。2013年1月,其亲眼所见陈×1和陈×2收过天津籍一姓李的卖驴肉摊主600元保护费。陈×1、陈×2和王×1在收别人的摊位费别人不交时,他们就采取打骂、掀摊的方式不让别人做生意,还经常拿刀威胁别人。2012年12月左右,有一老人想买鱼,问了一下价格没买,陈×2上去就打老人耳光,打的老人满脸是血。陈×1、陈×2和王×1想霸占市场,强买强卖,谁都惹不起他们。
23、证人王×5的证言,2009年10月6日10时许,其在上庄早市陈×1的鱼摊买鱼,其买了4斤鱼,付完钱后发现鱼的分量不够,其就问:“你这是几斤鱼?”陈×1说:“干嘛?”其说:“我问问不行吗?”他说:“不行!”说了两句之后他就说:“我弄死你。”当时手里还拿着一把刀,他后来还说:“你最好别回家,回家我把你全家都弄死。”其特别生气,就打了110报警,警察来后让陈×1给其道了歉。
24、证人徐×2的证言,证实其在上庄早市居住,经常看到陈×1一家三口威胁周围商户并收取保护费,要是不给就以阻止顾客购买等方式扰乱商户经营,陈×2和王×1经常因为收取保护费与人争吵并打架,陈×1则拿刀威胁,使得周围商户敢怒不敢言。市场和陈×1的鱼摊没有签过合同。一般情况下,陈×2去收保护费,有时陈×1和王×1也一起跟着收,如不交,陈×2用言语威胁并直接掀摊,一卖豆腐的和一卖菜的都交过,陈×2收保护费时每次都非常嚣张的说:“我是上庄人,这是我的地儿,在这摆摊就要交钱,不交钱就砸摊子”。2012年秋天,其亲眼看到一女子到陈×1鱼摊买鱼时觉得分量不够要退货,陈×2不退还骂该女子,并让陈×1打那女子,陈×1装了一盆凉水从那女子头上泼下来,那女子不敢还手就跑了。
25、证人黄×的证言,证实2012年12月的一天,其骑电动车经过上庄早市去接孩子,走到一卖鱼的摊位前时,因路面上都是冰,一女子骑车摔倒了,其下车后跟卖鱼男子的妹妹说别泼水了,他妹妹张口就骂其,卖鱼的男子也走过来威胁要弄死其,后其和二人吵了起来,卖鱼男子从他车的后备箱拿出一根70厘米左右的铁管要打其,后又放了回去,回来他抓住其衣领,他妹妹踹其大腿好几脚、咬其右胳膊两口、把其手抓伤。其想打他们被旁边的人拉开了。因其急着接孩子就没去看病。
26、场地租赁协议,证实2007年10月1日上庄村委会将上庄村北皂甲屯路南侧,东自早市大门垛西,南至早市北墙外,北至皂甲屯路南边,西至健身场地东侧,另加皂甲屯路北侧演讲台至西边绿地边一块地租给徐×1使用,徐×1自行整治管理使用,因周边属于绿地及健身场地,徐×1不得搞任何建筑和堆放杂物,租期为22年,自2007年10月1日至2029年10月1日。
2012年12月30日徐×1将上述协议中除皂甲屯路北侧演讲台至西边绿地边一块地外的部分转租给魏×使用,租期2年,自2013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19日。
2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证实2011年5月31日北京金德渊商贸中心取得营业执照,投资人为魏超宇,企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委会东侧平房,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五金交电、日用杂货。
28、诊断证明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补充说明,证实谢×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血肿,经鉴定为轻微伤。
29、扣押笔录及清单,证实2013年2月9日11时许,民警在上庄早市将被告人陈×1抓获,当场从其身上起获单刃刀一把,已扣押。
30、管制刀具认定书,证实送检的陈×1持有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31、联名信,内容为:我是上庄早市的高×2,我们已经经营该早市7年,有相关合同,我们市场内有个叫陈×1的,是上庄村人,在市场卖鱼,但从来不交管理费,因他与他家人态度蛮横,我们也没有办法。自2012年,陈×1开始陆续向市场内的5个摊点收取“保护费”,不交钱的话就打骂、威胁,捣乱他人的生意,有时手里还拿着刀,商户们都很害怕。我们经营市场很多年,从没见过如此不讲理的人,不买他的鱼,他就拿刀和人家打起来。我们也多次报警,警察处理完离开后陈×1就还是老样子,还辱骂警察,说派出所算什么,上庄没人敢动他,我们不敢对他怎么样,陈×1的母亲和妹妹同样不讲理,经常辱骂我们及商户,经常与路人及商户打架,十分蛮横跋扈,现在我们管理员和早市的商户共同向公安机关举报该人,希望政府、公安机关能严肃处理该人。并有高×2、崔成印、杨×2、王力、崔×、赵伟等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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