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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石刑初字第129号(2)
3、证人毛×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11月26日20时左右,其和老太太、李×2和老郝在王×2家的客厅打了1个小时左右的麻将。他们打麻将时王×2和两个小伙子,还有两个30来岁的年轻女子5个人在里屋玩“百家乐”。打完麻将,其和李×2也进里屋跟着一起玩“百家乐”。里屋摆着一台电视能上网,画面里有人发牌,两个小伙子还有一个长发女子3人开始往桌子上押钱下注,短发女子在旁边看着没玩。其跟着下了3次注,每次100元。输了,王×2就把他们押的钱放在钱盒子里,赢了,王×2就从钱盒子里给他们拿钱。李×2下了四、五次注,每次都输了。
2013年11月27日,毛×在见证人见×,在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照片男子(邱宝棠)就是2013年11月26日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聚众赌博的老邱。同日,毛×在见证人见×,在12张不同女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照片女子(王×1)就是2013年11月26日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聚众赌博的王×2。
4、证人张×1证言证明:2013年11月26日晚上8点多钟,其去了石景山区金顶街一小区塔楼邱宝棠的住处。其后来到屋里靠外面那间卧室里,看见有五、六个人用电脑玩“扳大点”,桌子上有钱。其刚进屋没一分钟,警察就来了。
5、证人孙×2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11月26日15时左右,其到金顶街邮局北侧2号楼,进屋看见电脑开着,屏幕显示“百家乐”图像,当时屋里还有一个老太太、邱宝棠和邱的媳妇。其玩了2把“百家乐”就不玩了。
2013年11月27日,孙×2在见证人见×,在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照片男子(邱宝棠)就是2013年11月26日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聚众赌博的邱宝棠。同日,孙×2在见证人见×,在12张不同女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照片女子(王×1)就是2013年11月26日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聚众赌博的王×1。
6、证人郝×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11月26日19时左右,其去金顶街二区王×2的家里和老太太、李×2、50来岁的女子一起玩麻将。大约22时,就不玩了。他们去里屋看其他人玩“百家乐”,其看了一会儿又回客厅,后被警察带到派出所。“百家乐”赌博机是王×2开的,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参与玩“百家乐”的人中其认识李×1、张×1,还有老太太叫来的30来岁的长发女子。王×2和老邱靠“洗码”赚钱。王×2负责上网登录境外赌场、用电话和赌场联系、看着钱箱子,给赢了的人钱,把输了的人的钱收到钱箱子里。王×2不在或忙别的时候,老邱就负责和境外赌场联系,并负责收钱。次数很多,但是时间很短。王×2、邱宝棠从2013年10月底搬到金顶街这边开始组织“百家乐”赌局,其在王×2家玩过三、四次“百家乐”。其10月底和11月初去过几次,当时玩的人有李×1和三、四个其不认识的人。每次王×2会记账,记押庄、押闲、押和的钱数,记账本就是普通的信纸。王×2挣的是返点的钱。
2013年11月27日,郝×在见证人见×,在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照片男子(邱宝棠)就是2013年11月26日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聚众赌博的邱宝棠。同日,郝×在见证人见×,在12张不同女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照片女子(王×1)就是2013年11月26日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众赌博的王×1。
7、证人李×2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11月26日20时左右,其和以前在棋牌室认识的老太太到石景山金顶街二区王×2家里玩麻将。其和老太太、郝哥、一名女子打了几圈麻将,又看了一会儿王×2家开的“百家乐”电脑赌局,帮忙开局的还有王×2的老公老邱,后警察来了把他们带到派出所。
2013年11月27日,李×2在见证人见×,在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照片男子(邱宝棠)就是2013年11月26日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聚众赌博的邱宝棠。同日,李×2在见证人见×,在12张不同女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照片女子(王×1)就是2013年11月26日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聚众赌博的王×1。
8、证人梁×证言证明:2013年11月26日20时左右,其以前在棋牌室认识的一个老太太给其打电话让其去玩麻将,后老太太接其到金顶街二区。进屋后其与老太太及另外2名女子打麻将。后他们不玩麻将了,其看见里屋桌子上有1台电脑,屋里有四、五个人在看电脑,电脑屏幕显示“百家乐”,过了一会儿警察就进屋了。
9、证人张×2证言证明:其的一个朋友小伟和老妈玩麻将输了600元让其还。2013年11月26日23时其到金顶街邮局北面的楼里12层给老妈送600元钱,其乘电梯到12层刚下电梯在楼道里被警察带到派出所了。12层姓邱的男子租的房间里有一个麻将机,其和老妈与邱玩过麻将。
10、证人耿×证言证明:其是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区的房主,2013年10月10日,其通过叫平安居的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房屋租给姓董的男士,租金是邱宝棠付的,只付了三个月的租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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