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石刑初字第294号(2)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王建军主体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中共石景山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决定,王建军于2004年6月任北×主任。王建军于2005年10月担任北京石教商贸中心法定代表人,于2012年5月担任北京市大愚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
2、《校办资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证明:2004年由北京市教委投保全市公办学校校方责任险,同时为了进一步规避全区学生校园伤害风险,教委同意由校办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学生意外伤害险的投保理赔工作。
(一)2008年至2011年间,被告单位北×在为本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该中心主任王建军决定以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销中心职工外出考察等费用的方式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303120元。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李×1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以下简称:中心)保险业务处科长。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从2004年开始每年给他们返利,返利的数额是每年保费的20%。这些钱开始的几年打到中心账上,后来在2007年进行审计后,这些返利就不从中心的账上走了,中心每年要拿这些钱的时候就直接去找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以支票的形式给他们,他们再按照区内每个学校缴费的12%至14%给学校返利,之后再剩下的钱就用来作为单位员工的福利用了,比如组织员工旅游。王建军每年都组织出去玩,说是保险的钱。2011年王建军没有组织出去玩,给中心职工每人发了3850元,具体以发放表为准。
2、证人李×2证言证明:其是中心房管科科员。2011年,王建军在大会上说单位当年没有组织大家外出,给每个人发3850元。另外2010年旅游补助的钱,王建军说是给大家外出补助的钱,也是发的现金。王建军说是保险钱,从北京分公司领回来的钱。这个钱应该是保险经纪公司给的回扣,是王建军决定发旅游补助和旅游费的。单位每年都组织出去,用的钱都是保险经纪公司给的,没有出去考察的话王建军就给大家发钱。其印象中发过2次,都是以现金形式发的。
3、证人王×1证言证明:其于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9年1月任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2012年10月至今任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北京分公司和总公司任总经理时都是负责公司全面管理。2003年市教委和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订风险顾问协议,由其所在公司负责校方责任险保险经纪工作,此外,公司还做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的经纪工作。因为校方责任险是学校出钱,所以这部分就没有返点,除此之外的保险按照保费总额的20%给中心返点。公司在石景山区的业务是由石景山区×中心下面的保险业务处负责。因为保险业务处主要为公司进行服务工作,而且还用着中心的房子和汽车,所以就给中心一些返点的钱。其记得最开始和中心做业务的时候,应该是2004年前后,开始几年他们把钱直接打到中心账上,大概在2007年前后,王建军找到其说单位被审计了,返点钱以后就不要再打到中心账上了。所以从2008年开始,在中心用的时候以转账支票的形式给中心返点的钱。如果中心需要使用返点的钱,就拿着报告到北京分公司,报告上面写着用途和钱数,还有王建军的签字,之后他们把相应钱数的转账支票给中心。王建军、李×1和李洪兴都来拿过。
4、证人吴×证言证明:其于2003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工作期间,北京分公司规定按照各区县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的20%返给各区县校办中心。从2009年开始,保监会明令禁止保险公司以做回扣的形式返现金,所以从2009年开始,经纪公司都是全额将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再给经纪公司账上返钱,接着经纪公司通过各种票据把钱从公司账上提出来交给各个区县的校办资产管理中心。
5、证人翟×1证言证明:其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北京分公司副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北京分公司经理。2003年北京市教委就提出了建立一个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就包含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商业性质保险,北京分公司作为北京市教委指定的风险管理顾问,参与体系建设工作,运用商业保险来转移教育系统的风险,即做各学校的商业性质保险。北京分公司会按照各区县商业保险总额的20%返点,支付形式不统一,有的是直接返到中心账上,有的是在北京分公司的账上趴着,用时他们拿着各类的支票来报销,比如会议费、饭费、路费等发票。北京分公司主要与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军和保险业务科李×1联系保险业务。给石景山返点的具体情况王×1和北京分公司会计王×2应该知道。
6、证人王×2证言证明:其于2004年1月至今任北京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其2010年开始负责学平险的返点工作,之前都是公司副总吴×负责。从其接手开始,是按照每年中心收取学生平安意外伤害险保费总额30%返点,其中20%是给中心的返点,10%是给王建军个人的钱。给中心的返点用来支付保险业务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给一些业务员劳务费,剩下的钱中心用来组织一些考察、旅游等福利活动。希望通过中心帮助公司做学生平安意外险。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