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普行初字第1号 (4)
另查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甬劳信查[2009]1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认为,钱红彩1965年6月19日户口从上海迁往奉化舒家公社但一直未在奉化落户,1966年6月与奉化县舒家公社东方大队社员王金孝结婚,1970年2月落户奉化舒家公社;钱红彩并没有下放到新疆后再转点到奉化。钱红彩不符合知青条件。2009年4月2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对申请人钱红彩作出作出甬政信核[2009]7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主要内容为“申请人户口从上海迁出时未满16周岁,1970年迁入奉化舒家公社时已婚,均不符合补办知青条件。综上所述,对申请人确认知青身份的要求不予支持。……本复核意见作出后,信访事项终结…… ”。
庭审中,经本院主持协调,被告表示,鉴于原告称其生病生活困难的情况,被告愿意考虑设法协调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帮助,但不涉及本案系争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原告表示,在不认定原告知青身份的前提下,不接受协调。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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