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4)沪一中行终字第1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宁,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
委托代理人A,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B,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怡莲超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C,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D,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统业公司)因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被上诉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以下简称:工商松江分局)于2013年10月11日向上海怡莲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莲超市)作出沪工商松案处字(2013)第270201310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查明怡莲超市于2013年7月起共进货33袋宝锐德低糖高钙藕粉(600g装)摆放在其营业场所销售,进货价格人民币13.28元/袋,销售价格19元/袋。上述产品外包装食品标签上显著位置标示“低糖高钙”字样,但未标示糖在成品中的具体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行为。截止2013年7月25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宝锐德低糖高钙藕粉(600g装)7袋,销售金额133元,违法经营货值金额478.28元,获违法所得40.04元。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外,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圆零肆分;(二)处罚款肆万圆整。
江苏统业公司知悉后不服,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2013年12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工商松江分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江苏统业公司仍不服,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处罚有失公允等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原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是工商松江分局针对怡莲超市的违法销售行为所作,并非针对江苏统业公司的生产行为,江苏统业公司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江苏统业公司的起诉。江苏统业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江苏统业公司上诉称,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系其公司生产,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导致公司不能再生产同样包装产品,实际权利被否定,上诉人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被上诉人工商松江分局辩称,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以怡莲超市为处罚对象、处罚的是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上诉人并非受处罚对象,不具有本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请求维持原裁定。
第三人怡莲公司述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裁定。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怡莲超市所销售的宝锐德低糖高钙藕粉(600g装)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怡莲超市为处罚对象,处罚了怡莲超市的销售行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未直接认定上诉人为该产品的生产商。上诉人主张涉案产品系其公司生产,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对上诉人的权益产生影响,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但上诉人向原审法院起诉时未提供诸如上诉人公司产品、有关包装、销售合同等足以证明其系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生产商的证据,故上诉人起诉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院依法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欣
审 判 员 侯 俊
代理审判员 樊华玉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余 凤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