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浦行初字第34号
原告薛培均。
原告王丽英。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郭靖,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法定代表人陆民。
委托代理人黄文胜。
委托代理人梁建中。
第三人孙佳鸣。
原告薛培均、王丽英诉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下简称浦东公安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于2014年1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同年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薛培均、王丽英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郭靖,被告委托代理人梁建中、黄文胜,第三人孙佳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11月12日,被告浦东公安分局对第三人孙佳鸣作出沪公(浦)不罚决字[2013]第022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在2013年9月29日18时许,本市浦东新区耀华路XXX弄XXX号XXX室的孙佳鸣与102室的薛培均因琐事发生口角,后101室的周洁、茅根妹及102室的王丽英先后加入争吵并发生冲突。后楼上邻居闻争吵声下来劝阻,但到场冲突已经结束,邻居仅看到孙佳鸣与薛培均拉扯在一起,未发现双方有殴打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孙佳鸣不予行政处罚。
被告于2014年2月8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材料:1、被告于2013年9月30日对薛培均作的询问笔录,薛培均陈述,在2013年9月29日18时许,因琐事与孙佳鸣发生冲突,遭孙佳鸣掰手和推搡,其妻子王丽英被孙佳鸣打到头部。并控告周洁(孙佳鸣妻子)有脚踢薛培均的行为。2、被告于2013年9月30日对王丽英作的询问笔录,王丽英陈述,在2013年9月29日18时许,薛培均与邻居孙佳鸣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其被孙佳鸣用拳头打在头上致摔倒在地,丈夫薛培均遭孙佳鸣抓住左手反掰并被推搡。3、被告于2013年9月29日对孙佳鸣作的询问笔录,孙佳鸣陈述,在2013年9月29日18时45分许,因琐事与薛培均争吵,争吵过程中其岳母茅根妹遭到王丽英攻击,其上前将双方分开后王丽英自己摔倒在地,否认曾打过王丽英和薛培均。4、被告于2013年9月29日对周洁作的询问笔录,周洁陈述,在2013年9月29日18时45分许,其丈夫孙佳鸣、母亲茅根妹与102室的薛培均、王丽英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看到王丽英摔倒在地上,其否认自己一方打过王丽英。5、被告于2013年9月29日对茅根妹作的询问笔录,茅根妹陈述,2013年9月29日19时许,因琐事与102室的王丽英发生争吵,其间遭王丽英击打左眼,其欲回击,但被女婿孙佳鸣拉回房内,再开门时看到王丽英倒在地上,否认其动手打过王丽英。6、被告于2013年10月3日对证人胡福庆作的询问笔录,胡福庆为耀华路XXX弄XXX号XXX室业主,其陈述,在2013年9月29日18时15分许,听到楼下两家吵架,下楼后看到101室的孙佳鸣与102室的薛培均在互相推搡,其在劝架过程中发现王丽英倒在地上。当时,还有茅根妹也在现场,正与王丽英相互指责和对骂,但未发现双方有相互殴打的行为。7、被告于2013年11月7日对证人陆宝来作的询问笔录,陆宝来为该小区对面一幢楼的业主,陆宝来陈述:2013年9月29日18时许,听到耀华路XXX弄XXX号XXX楼的两家吵架,遂来到83号楼门口,看到王丽英倒在地上,没有注意到王丽英为什么会倒地的。双方人员在互相争吵。未看到打架情况。8、民警李东辉、蒋亚京工作情况,证明民警李东辉、蒋亚京两人根据案件线索,两次进行走访调查,走访中有人陈述见到了事发经过,曾看到王丽英是自己自行倒下两次,但不愿意作笔录。走访中无人发现该案中有殴打他人的行为。9、薛培均、王丽英验伤通知书;孙佳鸣、茅根妹验伤通知书,证明经验伤,薛培均左肘腕外伤,王丽英检验情况为头部、左侧胸腰部压痛,无皮下血肿,结论为全身多处外伤,腰椎体楔形变等;孙佳鸣为左上肢左胸壁软组织损伤;茅根妹左眼、右上肢软组织挫伤等。10、原告薛培均致上钢新村派出所的信,薛培均陈述其妻子王丽英曾经对脑部作过手术,其妻子有糖尿病,当时纠纷引发了身体不适,腰部也有旧伤。被告认为,王丽英的伤情,不能排除曾经有脑部手术和腰椎病引起的体现,无法证明是冲突中遭到殴打引起的。11、受案登记表、呈请延长办案期限报告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3年9月29日被告下属上钢新村派出所受理该案,因该案案情复杂,被批准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13年11月12日被告对孙佳鸣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作为被告的职权依据及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依据。
原告薛培均、王丽英诉称,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居住在本市浦东新区耀华路XXX弄XXX号XXX室,第三人孙佳鸣及周洁居住在101室。2013年9月29日18时30分许,原告出门发现门口有一堆锡箔灰,就说了一句“是谁这么不讲道德”。第三人孙佳鸣及周洁就从家里冲出来骂原告,纠纷中,第三人孙佳鸣往原告王丽英的头顶打了一拳,致王丽英倒地昏厥。同时,还扭住原告薛培均的手腕,并用力推搡原告薛培均,薛培均的手腕被严重扭伤。事后,被告却对第三人孙佳鸣及周洁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被告作出的该行政决定无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不予处罚决定。两原告未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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