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浦行初字第30号
原告张惠华。
委托代理人郁韶荣,上海市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泽坤。
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
法定代表人张芹。
委托代理人俞文杰。
委托代理人王舒。
原告张惠华诉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惠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郁韶荣、张泽坤,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的委托代理人俞文杰、王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惠华诉称:2011年7月18日,原告与案外人陈某某在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老西门店(下称易买得超市)购买了价值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24855.90元的刺参,其中部分为原告购买。2013年9月30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对易买得超市销售过期刺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被告却告知原告,其已依法对该超市作出了沪工商黄案处字[2012]第XXX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行政不作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对易买得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刺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辩称:2011年案外人陈某某持价值24855.90元的三张刺参购物发票向被告举报,原告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也未参与其中。现本案原告持其中两张发票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被告接到案外人陈某某的申诉后,对易买得超市销售刺参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已于2012年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嗣后,被告收到原告要求对易买得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刺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信函后,已书面告知原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和内容。因此,被告已经履行了行政职责,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日,案外人陈某某以消费者的身份向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申诉称,其于同年7月18日在易买得超市购买了价值24855.90元的刺参,已经超过外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故要求被告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同时要求经营者赔偿。被告收到该申诉请求后,主持了调解,并展开调查。嗣后,被告查明易买得超市在刺参销售标价牌上标注“品名:刺参;售价4950元/500g;产地:辽宁”。为在销售中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同度,易买得超市在该标价牌上加贴标有“QS”标志的标签,标签内容“配料:新鲜海产品,精制盐等;保质期:180天,保存条件:常温,生产日期:见包装,产地:浙江舟山;卫生许可证:浙卫食证字第XXXXXXXXXXX号,制造商:舟山市普陀区登步乡金宏水产加工厂,厂址:普陀区登步乡鸡冠村贝家后山虾皮加工基地11号地块,驻沪办: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XXX号8排13号,电话:021-XXXXXXXX”。易买得超市加贴的标签上的产地等与刺参销售标价牌上标注的产地“辽宁”等情况不符。此外,被告还认定易买得超市在未取得食用农产品销售范围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在其经营场所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食用农产品。被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于2012年12月7日对易买得超市作出沪工商黄案处字[2012]第XXX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限期登记;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三、罚款40000元。
2013年9月30日,原告张惠华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对2011年7月18日易买得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刺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被告收到该申请后,查明原告申请所涉事项被告此前已经进行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刺参)》(SC/T3206-2009)的规定,刺参属于食用农产品,在常温下没有保质期。而且,被告已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告遂于2013年10月17日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告知原告。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沪工商黄案处字[2012]第XXX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原告邮寄信函、讨论记录、被告的告知书、消费者陈某某申诉申请表、申诉调解记录及委托书、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2012年1月17日被告对吴某某制作的询问笔录、2012年2月15日被告对范某某制作的询问笔录、2012年5月30日、8月23日、11月28日被告对杨某某制作的询问笔录、2012年10月31日被告对戴某某制作的询问笔录、发票、购物标签及实物照片、上海成军贸易有限公司送货单、产品合格证、上海成军贸易有限公司送货记录单、E-MART排面商品保质期(SGS)、易买得超市干货制品刺参销售价格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刺参)》(SC/T3206-2009)6.1第二款、《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以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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