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行初字第50号 (2)
驳回原告宋维林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
……
(五)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审 判 长 周冬英
审 判 员 朱坚峰
人民陪审员 陈杏根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纪颖欣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