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浦行初字第386号 (2)
撤销被告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12年3月作出的从2010年1月起每月向原告杨世华发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232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瑜庭
代理审判员 葛 翔
人民陪审员 梅德金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储慧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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