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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浦行初字第238号
  原告上海安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琴。
  委托代理人奚益余,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
  委托代理人陈珏。
  委托代理人豆江艳。
  第三人王云。
  委托代理人胡轶东,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安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技公司)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浦东人保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一案,原告于2013年9月29日起诉来院。本院于同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同年10月1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王云与本案的审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安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奚益余,被告浦东人保局的委托代理人陈珏、豆江艳,第三人王云的委托代理人胡轶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7月1日,被告浦东人保局作出浦东人社认结字(2013)第3206号《工伤认定书》(以下简称《工伤认定书》),认定:安技公司员工王云于2012年5月31日在公司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造成颅脑外伤:右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双侧枕硬膜下出血,左侧颞叶损伤,右侧肋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右肩锁关节脱位。当日经南汇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颅脑外伤:右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双侧枕硬膜下出血,左侧颞叶损伤,右侧肋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右肩锁关节脱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结论为工伤。
  被告依法向本院提交以下作出被诉工伤认定的依据和证据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二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证明被告依法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的职权;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作为适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作为执法程序依据;3、工伤认定申请表、王云身份证明,证明王云于2013年4月24日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南汇中心医院出具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证明王云于2012年5月31日受到暴力伤害,造成颅脑外伤:右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双侧枕硬膜下出血,左侧颞叶损伤,右侧肋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右肩锁关节脱位;5、浦劳人仲(2013)办字第1599号裁决书,证明王云于2012年5月16日至同年5月31期间与安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2年5月31日,王云与公司领导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王云被一名公司员工打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6、档案机读材料,证明安技公司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被告管辖;7、受理通知书,证明被告于2013年5月3日作出受理决定;8、《工伤认定书》及邮件查询单两份,证明被告于2013年7月1日作出工伤认定,并于同年7月9日分别向王云及安技公司邮寄送达;9、被告2013年5月3日出具的《关于提交王云受伤书面情况的函》、《举证通知书》,证明被告向原告进行了调查核实,通知原告安排王丽萍、黄现涛配合调查;10、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鉴定结论通知书、立案告知书、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浦东分局)对第三人王云、原告员工张伟和王丽萍的询问笔录、对原告员工黄现涛的讯问笔录、《和解协议》,证明王云于2012年5月31下午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公司领导发生分歧,并遭到另一名公司员工黄现涛对其实施的暴力伤害,构成轻伤,公安浦东分局对此立案受理,后王云与黄现涛达成和解协议;11、原告于2013年5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原告对王云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提出异议;12、付款凭单,证明该付款凭单系原告向被告提交,但原告当日与第三人就工资结算问题并未达成一致;13、被告于2013年5月23日对王云作的工伤认定调查记录,证明2012年5月31日下午,王云在工作期间因交金和工资结算等问题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并因此遭另一名公司员工实施暴力伤害;14、被告于2013年5月29日对张伟作的工伤认定调查记录及张伟的工作证明,张伟是原告的总经理,证明张伟陈述,王云事发当日是被原告公司员工黄现涛殴打致伤;15、被告于2013年5月29日对张文忠作的工伤认定调查记录及张文忠的工作证明,张文忠系原告教学部经理,证明张文忠陈述,王云事发当日是在公司内被负责公司内部事务的黄现涛殴打致伤;16、被告于2013年5月30日对周晓兰做的工伤认定调查记录及周晓兰的身份证明,周晓兰系原告人事部职工,证明王云事发当日在工作期间商议签订劳动合同时曾对交金问题提出异议;17、被告于2013年6月3日作的工作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于2013年6月3日找到原安技公司的副总经理王丽萍调查王云受伤一事,王丽萍证实2012年5月31日下午,其在安技公司三楼与王云因劳动合同及工资结算问题发生争议,后王云被黄现涛打伤,王丽萍不愿配合被告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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