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608号 (2)
上诉人孙海涛上诉称:原审第三人新语面包普陀分公司生产的“曲奇派对”、“曲奇有礼”两款产品,标签显示产品包装内是由奶油饼干、咖啡饼干、巧克力饼干组成,但该两款产品却使用糕点生产许可证(QSXXXXXXXXXXXX)进行生产,根据国家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规定,饼干生产应具备饼干生产许可证,曲奇类产品被明确划分在《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涉案产品应使用饼干生产许可证,故原审第三人涉嫌无证生产。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举报不予立案违法。原审法院判决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普陀质监局辩称:被上诉人接到上诉人的举报后,经调查,被举报的产品符合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中的《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并符合GB/T20977-2007糕点通则等方面的规定,原审第三人新语面包普陀分公司取得有效的糕点生产许可证,该两款糕点的生产在许可范围内。不能因《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列举的饼干种类中有“曲奇饼干”就认为涉案的“曲奇派对”、“曲奇有礼”两款产品属于饼干。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举报不予立案处理正确合法。原审法院判决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原审第三人新语面包普陀分公司述称:其生产的两款涉案产品是糕点,符合糕点生产的有关要求,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销售商在价格牌上标注的内容不能改变产品所标识的糕点性质。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举报不予立案合法有据。原审法院判决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普陀质监局在一、二审中对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提供了以下四方面的证据和依据:1、“12365”产品质量举报处理单4份、有关部门转来的上诉人举报材料4份(孙海涛身份证复印件、举报信、店内价格牌照片、发票、产品标签照片等)、2013年4月1日、5月9日、6月4日、6月6日立案审批表、(普)质检申举告字2013第0007、0008、0010号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举报调查处理告知书及邮寄送达凭证,证明上诉人孙海涛分别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报,由12365质量热线受理后分别转送被上诉人处理,被上诉人分别4次收到转来的举报材料。上诉人举报原审第三人无饼干生产许可证生产“曲奇派对”“曲奇有礼”两款饼干产品,涉嫌无证生产销售,要求对原审第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召回产品及在公司门店、上海主流媒体刊登产品更正、召回声明,并要求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奖励等。被上诉人核查后,分别于2013年4月9日、5月9日作出(普)质检申举告字2013第0007、0008号举报调查处理告知的行政行为,告知上诉人其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不予立案处理,对其举报奖励请求不予支持。因上诉人后又向有关部门举报,被上诉人于2013年6月8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对上诉人4次举报一并作出了答复,并于同年6月9日以快递方式送达上诉人。被上诉人决定不予立案处理,作出举报调查处理告知的被诉行政行为,执法程序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咨询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
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证明糕点和饼干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有要求,糕点产品包括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饼干产品有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区分糕点和饼干,除使用的原料辅料外,还要看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因素。
3、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护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被上诉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产品价格牌照片、产品标签照片及复印件、“曲奇派对”及“曲奇有礼”工艺流程图及产品配方、原审第三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证据提取单、抽样取证单、食品抽样检验样品购买单、检验委托书、现场照片、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检验依据和综合判定规则为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T20977-2007糕点通则、GB/T5009-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证明原审第三人新语面包普陀分公司持有效的糕点生产许可证,其经许可生产糕点(烘烤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月饼馅料)。原审第三人的“曲奇派对”“曲奇有礼”两款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设备等因素,均证明该两款产品属于烘烤类糕点,且经检验符合糕点生产要求。此外,关于涉案产品价格牌和产品标签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上诉人举报材料中显示,“曲奇派对”、“曲奇有礼”的价格牌上标注“主要配料:奶油饼干、咖啡饼干、巧克力饼干”,这是由销售单位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制作,“面包新语”各销售点销售的价格牌制作设置与作为生产商的原审第三人无关。“曲奇派对”、“曲奇有礼”两款产品的标识上均注明是“烘烤类其他糕点热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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