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3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郑善和,局长。
委托代理人A,上海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B,上海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马卫因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行政行为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行初字第20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1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卫,被上诉人上海市司法局的委托代理人A、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1年7月,马卫与用人单位上海麦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伟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马卫为证明其与麦伟公司所签的劳动协议并非其本人所签,向法院申请对劳动协议落款处的“马卫”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受法院委托,2011年8月17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鉴中心[2011]技鉴字第575号《鉴定意见书》,认为“马卫”签名不是马卫所写。麦伟公司不服,要求重新鉴定。2011年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对“马卫”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签进行重新鉴定,并支付鉴定费用人民币3,000元(此费用最终由马卫承担)。2011年12月2日,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沪司鉴中心[2011]文鉴字第12号),认为“马卫”签名系马卫所写。2012年11月11日,马卫向上海市司法局写信,对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重新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认为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上海市司法局受理后通过调阅卷宗、对工作人员询问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调查,于2012年12月26日作出沪司鉴管答(2012)61号《答复书》(以下简称:(2012)61号《答复书》),表示司法行政机关无权对鉴定意见的是与非作出判断,并就展开鉴定活动的基本情况、鉴定机构和人员是否处理等问题进行答复。马卫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上海市司法局于2013年7月4日向马卫作出沪司鉴管答(2013)22号《答复书》(以下简称:(2013)22号《答复书》),内容为撤销(2012)61号《答复书》,并就鉴定活动的基本情况、重新鉴定所涉专家服务费、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以及鉴定机构和人员是否处理四个问题,对马卫投诉的事项作了相应答复。与(2012)61号《答复书》内容相比,主要在“关于该重新鉴定所涉专家服务费的问题”部分,增加了“你作为此案鉴定收费的实际负担者,鉴定中心没有开具相关合法票据,确实存在收费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责令鉴定中心对此问题作出整改,同时,也积极向市财政等部门反映,以解决向委托单位或当事人支付鉴定费后出具合法票据的问题,使当事人支付鉴定费后能够收到票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8日作出沪府复字(2013)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上海市司法局作出(2012)61号《答复书》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马卫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2013)22号《答复书》行政行为。
原审认为,上海市司法局作为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在从事司法鉴定执业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本案中,上海市司法局于2013年7月4日作出(2013)22号《答复书》,撤销了(2012)61号《答复书》,并增加了“责令鉴定中心对收费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作出整改”等内容,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行政行为并无不当。马卫要求撤销(2013)22号《答复书》,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马卫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马卫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马卫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上诉人对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重新鉴定结果有异议,为此向被上诉人提出投诉处理,并反映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违规收费等问题。但被上诉人并未撤销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重新鉴定,对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违规收费作出整改也未规定期限。因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没有开具鉴定费的票据,上诉人是该鉴定费实际承担者,故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投诉违规收费未及时处理侵犯上诉人权利。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上海市司法局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上诉人对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重新鉴定意见不服,向被上诉人提出投诉处理。被上诉人调查后以(2013)22号《答复书》告知上诉人,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被上诉人无权判断鉴定意见是否错误并予以撤销。对鉴定收费存在的问题,被上诉人责令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整改。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