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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3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A。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单位。
上诉人A因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18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A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A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瑶华
代理审判员 刘智敏
代理审判员 侯 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孙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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