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闸行初字第137号 (3)
新兰公司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2与本案无关。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根据现行拆迁法规、政策及闸北落政办的答复,私房才予以“落政”,公房不存在“落政”,故系争房屋不存在“落政”问题。认为证据4系原告自行绘制,没有法律效力,对后厢房由葛某户租赁使用无异议。对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对证据6、7的质证意见同被告。
黄某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表示第一次看到《告居民书》,对后厢房由葛某户租赁使用的真实性无异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上证据作如下确认:
1、被告提供的证据2、3、8-10,原告提供的证据7,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纳。
2、被告提供的证据1,系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准许新兰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对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进行拆迁的法律文书,符合证据的构成要件,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否定其有效性,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纳。原告提出的拆迁许可期限最长为2年,逾期导致许可证无效的质证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3、被告提供的证据4,系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作出,符合证据的构成要件。原告承认收到该证据,对其载明的系争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无异议,并陈述拆迁实施单位已提供复印件给第三人黄某,黄某亦承认收到该证据的正面页。因该证据的正面页载明了系争房屋的基本情况、委托估价基准日、评估单价等信息,且据裁决时被告组织原告、第三人调解所作的笔录显示,黄某当时对系争房屋的评估单价表示无异议,故本院对证据4载明的系争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确认。
5、被告提供的证据5,旨在证明拆迁过程中,拆迁实施单位与黄某户协商系争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果。原告及黄某虽对该证据提出异议,但两人的陈述均能印证该证据的证明内容,故本院对该证据的证明内容予以采信。
6、被告提供的证据6,其证明内容与原告的陈述相吻合,足以证明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实施单位向黄某户送达了两份试看房屋回单供该户试看房屋,原告不接受试看的房屋,不影响证据6的证明内容,故本院对该证据的证明内容予以采信。
7、被告提供的证据7,系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及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旨在证明新兰公司申请裁决安置黄某户的安置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可用于安置黄某户。黄某不接受裁决安置房屋并不影响被告裁决准许新兰公司以合法、可支配的产权房安置黄某户,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纳。房屋拆迁相关法律规范并未禁止被告以《告居民书》告知安置房源以外的房屋裁决安置被拆迁居民,故本院对原告证据6的证明内容不予采纳。
8、原告提供的证据1-5,反映了原告通过信访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取得相关信访答复的过程,信访答复均未实质解决某路129弄10号公房后厢29.3平方米面积的“落政”问题,《沪府办发(1986)11号》文亦未要求被告在裁决时对公房在“文革”时被冲占的问题予以考虑解决,与本案审查被诉裁决是否合法不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纳。
被告提供的其作出被诉房屋拆迁裁决时适用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均真实有效,所涉具体条款的内容与被诉拆迁裁决相关,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质证意见认定以下事实:系争房屋系公房,类型为旧里,承租人为黄某,居住面积为28平方米,换算成建筑面积为43.12平方米。系争房屋地址户籍登记为2户,在册人口为户主一严A、妻王某某、女严C、户主二黄某、妻沈某,上述5人被核定为系争房屋的安置人口。2007年9月27日,新兰公司依法取得拆许字(2007)第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系争房屋所在地块实施拆迁,本案被诉房屋拆迁裁决作出时,房屋拆迁期限已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新兰公司愿意按估价基准日为2011年6月5日的评估单价对黄某户进行补偿安置。经上海盛北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系争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335元。由于系争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新兰公司按基地评估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012元计算系争房屋的评估单价。根据《实施细则》、本市相关拆迁政策及基地公示的安置补偿方案,黄某户房屋价值补偿中的评估价格为724829.95元,套型面积补贴为315180元,价格补贴为271811.23元,被拆面积补贴为86240元,未见证面积残值补贴为10000元,故黄某户可得货币补偿款共计1408061.18元或安置六类地区房屋建筑面积102平方米。因新兰公司与黄某户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新兰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向被告提出裁决申请,被告于同日受理并向黄某户送达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拆迁安置房屋估价报告单及会议通知。被告于5月31日召集新兰公司与黄某户调解,原告、黄某、严B出席调解会但未能与新兰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13年6月17日作出闸房管拆裁字(2013)第XXX号房屋拆迁裁决书,并于2013年6月22日将房屋拆迁裁决书送达黄某。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