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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行初字第215号

原告张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

委托代理人吴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xx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镇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严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xx,男,上海xx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原告张x不服被告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3年5月14日作出的沪x房拆裁字(2013)第x号裁决,于2013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x及其委托代理人吴x,被告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陈xx,第三人上海xx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裁决的主要内容为:上海市xx区xx路2xxx.2xxx号xx室房屋属于沪x房管拆许字(2009)第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被拆迁范围。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记载,房屋坐落龙华路2xxx.2xxx号,部位xx,建筑面积39.17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用途商业,权利人张x,房地产权证号徐2004xxxxxx。据此,第三人认定产权人为张x,被拆除房屋为非居住房屋,补偿安置面积为39.17平方米。该房屋内有营业执照一份:字号名称上海市xx区xx店,经营者姓名黄xx。

经上海xx有限公司评估,原告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7563元,估价时点2009年6月17日,第三人已向原告送达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三人已将适用于该地块的补偿安置方案在基地内公示。第三人曾提供书面安置方案供原告选择:一、货币补偿方案。原告被拆除房屋货币补偿款为1863043元。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方案。原告可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第三人提供安置房源:方案1、上海市xx区xx路xx号(店铺),建筑面积78.88平方米,评估单价24353元/平方米,房屋价值1920965元;方案2、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店铺),建筑面积86.32平方米,评估单价22706元/平方米,房屋价值195982元(根据该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价值更正为1959982元)。上述两套房源方案原告可任选其一,且需互补房屋差价款。以上房屋的估价时点均为2009年6月17日。三、其他补贴、奖励:第三人根据基地公示方案给予原告1、自行购房优惠补贴:原告如选择货币补偿方案(他处自行购房)的,第三人对原告被拆除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元,向原告支付优惠补贴,计235020元(计算式:39.17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2、搬迁费979元(计算式:39.17平方米×25元/平方米);停产停业补偿15668元(39.17平方米×4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31336元(39.17平方米×800元/平方米);第三人按照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标准给予原告设备搬迁费补贴。原告未接受第三人提供的安置方案。

被告受理后,三次召开调解会议,因原告均缺席,致调解未成。被告据此依法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三人应以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方案对原告进行补偿安置。原告所有的上海市xx区xx路2xxx.2xxx号xx室房屋的货币补偿款为1863043元(计算式:47563元/平方米×39.17平方米)。房屋调换地点:上海市xx区xx路xxx号x层(店铺),建筑面积78.88平方米,房屋价值1920965元,估价时点为2009年6月17日,原告应向第三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57922元(计算式:1920965元-1863043元)。二、第三人向原告支付搬迁费979元,停产停业补偿15668元,装修补贴31336元,合计47983元。三、第三人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因拆迁所发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等相关费用。四、原告张x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从上海市xx区xx路2xxx.2xxx号xxx室搬至上述安置地点,并负责将上海市xx区xx店从该处迁出。逾期不搬,被告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亦告知原告相关诉权。

原告诉称,其对被告作出的沪x房拆裁字(2013)第x号裁决不服,认为:1.被告违法拆迁,系侵权行为。被告认为上海轨道交通xx号线xx站项目作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超出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规划许可范围。原告的房屋属于“借地”范围,应该归还。2.被告利用市政动迁擅自进行商业改造。原告房屋本来不在项目范围内,被告却发布公告称房屋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3.要确定拆迁补偿的合理性问题,需要确定动迁的合法性,不合法的动迁不是补偿而是赔偿。4.材料反映的拆迁期限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止,不知现在是否有新的延长拆迁期限的材料。5.认为应按照市场价进行等价有偿安置。综上,本案先要确定被告作出的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再讨论补偿安置方案的合理性问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的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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