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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浦行初字第165号
  原告上海浦东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良。
  委托代理人陈鲲。
  被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冯经明。
  委托代理人陈福良。
  委托代理人朱玲。
  原告上海浦东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不服被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查于次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良及其委托代理人陈鲲,被告市规土局的委托代理人陈福良、朱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市规土局于2013年6月7日向原告某某公司核发了沪房地浦字(2013)第216XXX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核准认定原告房地坐落浦东新区某某镇7街坊36/12丘,权属性质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宗地(丘)面积8827平方米,使用权面积8826.6平方米。
  被告于2013年7月19日向本院提交以下依据和证据: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证明2013年5月21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状况变更,申请的面积为8826.63平方米。徐金云是原告公司的代理人。2、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证明2013年5月21日被告受理了原告的申请。3、委托书、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证明原告主体资格。4、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证明土地状况变更前的登记情况。5、土地权属核查审批表,证明土地管理部门认可土地状况发生变更的证明文件。6、情况说明两份,证明原告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说明。7、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证明测绘结果符合技术规范。8、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证明被申请登记土地坐落及面积。9、宗地图,证明被申请登记土地基本情况。10、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核表,证明被告进行土地登记的审核流程及意见。11、《现大机系统信息》,证明被申请登记土地与相邻土地关系。12、被告的职权依据为2009年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三)项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3.3.4,3.3.4.1,3.3.4.2等规定。
  原告某某公司诉称:1999年3月17日原告取得沪房地南汇字(1999)第00065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598平方米。2003年原告与上海苏航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航家具)、原南汇区某某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将沪房地南汇字(1999)第00065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约26亩左右(详细亩分测量分割出来为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苏航家具。后经测量,实际转让给苏航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16542平方米。但剩余的90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告未再依法给原告发证。经原告多次交涉,2013年6月7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了沪房地浦字(2013)第216XXX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面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仅8826.6平方米,少记载了229.4平方米。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将沪房地浦字(2013)第216XXX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宗地(丘)面积”和“使用权面积”均更正为9056平方米。
  原告某某公司为证明自己诉称意见的成立,出示了以下证据:1、沪房地南汇字(1999)00065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证明该产证的图纸明确的显示没有19/9丘,且该产权也合法有效。2、协议书,证明原告把沪房地南汇字(1999)00065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约26亩左右的土地转让给了苏航家具,具体数额以测绘为准。3、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证明原告卖给苏航家具16542平方米,剩下9056平方米。4、沪房地浦字(2013)第216XXX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证明被告核准发证时少认定了229平方米土地。
  被告市规土局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庭审中,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依据及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原告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对被告出示的证据1-11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给原告核发的权证少了证据《现大机系统信息》中15-504-7-19/9丘的229平方米土地。原告对被告出示的法律依据则认为,原告转让土地的行为发生在2003年,故该法律依据不应适用。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2013年5月21日原告申请办理登记的土地面积就是8826平方米,至于证据《现大机系统信息》中所标明的15-504-7-19/9丘的285.48平方米土地,现无登记信息,若原告有权属证明,可另向被告提出申请,被告审核属实仍可核发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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