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艺品轩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钱家村千秋桥路21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浩,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虞静雄,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市奥利尔傢俬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仰义沿江工业区后京。
法定代表人戴建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贤弼,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鹏,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艺品轩家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品轩公司)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艺品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浩、虞静雄,被上诉人温州市奥利尔傢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利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日,奥利尔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戴建华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约定:1.戴建华许可奥利尔公司独家使用戴建华已申请或将来申请的所有相关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许可使用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2.戴建华保证不在协议时间内与第三方签订和本专利相关的许可使用协议。3.在专利许可使用期限内,若第三方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则戴建华授权奥利尔公司行使诉权,即该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相关诉讼。
2010年1月27日,戴建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床(1.86MB#)”的外观设计专利。2010年8月25日,涉案专利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30101430.5,专利权人为戴建华。涉案专利公开了产品的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及立体图,涉案专利的简要说明写明该产品是一种家具,其中立体图最能表现产品外观特征,仰视图无设计要求,故省略仰视图。涉案专利整体由床头、床身、床尾及支脚四部分构成,床头整体呈上宽下窄的类梯形设计,床头顶部向床头背面外翻、侧面看为浪花造型,上部边框平整,中间设有一大束雕花,雕花中部突出,下面呈“V”字形延伸到床头后面,雕花整体轮廓是中间较大两侧舒展变细,床头内侧表面有网格状设计,床头两侧边框呈直线状并附有多条纵向线条雕刻。床尾装饰板略高于床身,装饰板上部为波浪造型雕花,下部为左、中、右三朵雕花,呈中间较大、左右对称格局。床身支撑面为近似肋板形,床身两侧床围板高于床身支撑面。床身下有支脚设计,支脚自上而下呈S型,支脚表面有雕花。
2013年7月22日,奥利尔公司委托代理人程鹏、蔡贤弼在上海市嘉定公证处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在上海市汶水路1555号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商场内六楼,标示为“MEYIMEK美艺·美柯”的店铺内购买了“909牛皮床”一件、“0909三人沙发”一件、“0909单人沙发”二件、“0909扶手椅”二件、“909餐椅”四件。蔡贤弼采用刷卡支付的方式支付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7,000元。并取得了《商品销售订单》一份、“唐基敏”名片复印件、“MEYIMEK”宣传册一份。订购结束后,公证人员和蔡贤弼根据上述宣传册中的记载,来到艺品轩公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钱家村千秋桥路21号厂址内,对存放于该址厂房内的相关家具成品、半成品进行了勘验并拍照。上海市嘉定公证处就上述购物、勘验过程出具了(2013)沪嘉证经字第1091号公证书(以下简称1091公证),该公证书附件中包括了《中国银联POS签购单》复印件、《商品销售订单》复印件、“唐基敏”名片复印件、“MEYIMEK”宣传册复印件、以及现场拍摄的照片共58张。原告为1091公证支付公证费1万元。
2013年11月17日,奥利尔公司委托代理人程鹏在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人员的陪同下接收、查验了《商品销售订单第二联顾客联》项下的“909牛皮床”一件、“0909三人沙发”一件、“0909单人沙发”二件、“0909扶手椅”二件、“909餐椅”四件。公证人员对上述接收、查验的过程进行了拍照,并将上述物品现场封存。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就上述接收、查验过程出具了(2013)沪普证经字第540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5402公证),该公证书附件中包括了《商品销售订单第二联顾客联》复印件、《美艺·美柯家具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以及现场拍摄的照片共62张。原告为5402公证支付公证费5,000元。
经查,5402公证项下的《商品销售订单第二联顾客联》与1091公证项下的《商品销售订单》的记载内容一致。奥利尔公司主张上述购买所得的“909牛皮床”即为涉案产品。经原审法院比对,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
2014年3月24日,艺品轩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就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该请求中,艺品轩公司提供了专利号为200930131114.X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无效专利)文件作为其无效宣告请求的依据。涉案无效专利公开了产品的主视图、后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及立体图,涉案无效专利整体由床头、床身、床尾及支脚四部分构成,床头整体呈矩形设计,床头两侧向床身外翻。床身支撑面为矩形中间布满有规则排列的小孔,床围板高于床身支撑面。床身下有圆柱形支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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