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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廖张华。
  委托代理人吴秋星,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建飞,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莘庄店,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都市路5001号地下一层。
  负责人马丁(MARTIN),该店店长。
  委托代理人张恩,上海市锦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曲阳路560号。
  法定代表人马新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恩,上海市锦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龙跃锂动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陆渡镇江南路。
  法定代表人徐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柏尚春,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上诉人廖张华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廖张华的委托代理人吴秋星、周建飞,被上诉人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莘庄店(以下简称联家超市莘庄店)、被上诉人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家超市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恩,被上诉人苏州龙跃锂动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柏尚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中,原告廖张华诉称:原告是“自行车折叠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专利涉及一种连接机构,应用于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的折叠器,与传统的自行车铰链锁紧结构相比,锁紧更方便,外观更美观。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涉嫌侵权的产品,被告联家超市莘庄店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系由被告龙跃公司制造。联家超市莘庄店是联家超市公司开办的分公司,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联家超市公司承担。故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联家超市莘庄店、联家超市公司停止销售、龙跃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销毁被控侵权产品的库存产品;2、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万元。
  被告联家超市莘庄店、联家超市公司答辩称:其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是由龙跃公司提供的,其与龙跃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龙跃公司明确承诺其提供的商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对于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其不知道是否侵权,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龙跃公司答辩称:龙跃公司制造、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现有技术,即200620113031.9号实用新型专利“自行车折叠器”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况且,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未构成侵权。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1日,原告廖张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自行车折叠器”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4月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820092934.2。该专利目前仍在保护期内。其权利要求书记载:“1、一种自行车折叠器,包括折叠盒、扣紧机构,折叠盒包括前盒体、后盒体、铰链轴,前盒体、后盒体,通过铰链轴连接;其特征是:在前盒体和后盒体的非铰链端设置有前盒体齿形结构和后盒体齿形结构,在折叠盒闭合后,扣紧机构同前后盒体的齿形结构相互咬合而锁紧折叠盒。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折叠器,其特征是:所述折叠盒的后盒体下侧缘设置有与扣紧机构相铰链的铰链轴位。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行车折叠器,其特征是:在前盒体和后盒体的非铰链端设置有前盒体齿形结构和后盒体齿形结构,并在前盒体和后盒体闭合状态下相互吻合,吻合后的齿形截面主体呈梯形。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折叠器,其特征是:扣紧机构包括扣环、限位手柄装置,扣环上设置有齿孔位。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车折叠器,其特征是:所述限位手柄装置包括螺丝、杆形螺母,其中螺丝紧固于扣环的非铰链端,杆形螺母通过在螺丝上螺旋伸缩,从而调节扣环与折叠盒的锁紧力度。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行车折叠器,其特征是:调整好限位手柄装置与扣环的力度后,在前盒体和后盒体闭合状态下,杆形螺母向下旋转压紧于前盒体凹槽处。”该专利说明书记载:现有的用于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折叠连接的折叠器,也称铰链锁紧装置,一般包括上铰链、下铰链、铰链轴、轴销及偏心锁紧活动手柄等,上、下铰链一端通过铰链轴而将两者铰接在一起,铰链轴上套有具偏心轮结构的活动手柄,该轴销包括与活动手柄连接一体的轴体,及连接于该轴体末端的扣持体,且上、下铰链非铰链端对应轴销的扣持体位置设有扣持槽,通过偏心活动手柄的转动使扣持体与扣持槽扣持或脱离,从而使上、下铰链达到锁紧或打开。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扣环与前后盒体相互吻合,表面无大的突出,整体更加小巧、美观,所需扣件数量少于传统折叠器,更加简单容易加工,降低成本。说明书中实施例一进一步记载:为了使锁紧后的折叠盒更加安全,在扣环的非铰链端设置有限位手柄装置,限位手柄装置包括螺丝、杆形螺母,其中螺丝固定于扣环的非铰链端,杆形螺母通过在螺丝上螺旋伸缩,从而调节扣环与折叠盒的锁紧力度,调整好限位手柄装置与扣环的力度后,在前盒体和后盒体闭合状态下,杆形螺母向下旋转压紧于前盒体凹槽处。一审庭审中,原告明确其主张保护的是专利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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