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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华夏御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蓬莱市西城临港峰台山路南。
  法定代表人周爱丽,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世灿,烟台华夏御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宁高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兵,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帅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呼玛路390号。
  法定代表人倪建新。
  上诉人烟台华夏御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御园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上诉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及原审被告上海帅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府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华夏御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世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并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中粮集团诉至原审法院称:原告为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系商标注册证第70855号“长城牌GREATWALL及图”、第3244778号“长城”图形、第3244779号“长城”图形、第1474477号“GREATWALL及长城图”、第4443289号“华夏”文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注册商标,经过原告的持续使用、宣传和维护,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识别力。其中,第70855号注册商标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原告调查,被告华夏御园公司出品和销售的“GRAPEWALL华夏御园橡木桶干红葡萄酒”,使用了大幅长城图形、“华夏”等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华夏御园公司使用“华夏”作为企业字号,属于利用原告葡萄酒产品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帅府公司大肆销售涉案侵权商品,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原告故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华夏御园公司停止使用“华夏”作为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更改企业名称;3.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原审被告华夏御园公司及帅府公司均未递交书面答辩意见。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系下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1.商标注册证第70855号“长城GREATWALL及图”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1974年7月20日,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酒、露酒、葡萄酒、啤酒。2.商标注册证第3244778号“长城”图形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2003年7月21日,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苹果酒、葡萄酒等。3.商标注册证第3244779号“长城”图形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2003年7月21日,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苹果酒、葡萄酒等。4.商标注册证第1474477号“GREATWALL及长城图”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2000年11月14日,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
  5.商标注册证第4443289号“华夏”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2007年8月14日,有效期至2017年8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开胃酒、葡萄酒等。
  2004年11月12日,国家商标局以商标驰字[2004]139号文件认定原告第70855号“长城GREATWALL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2年7月20日,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了(2012)沪静证经字第236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2012年7月6日,在该处公证员崔亚霞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原告代理人吴梓瑶来到被告帅府公司经营的上海市呼玛路390号“华联超市”内购买了葡萄酒3瓶,取得购物小票一张。在该公证处,吴梓瑶对所购买的葡萄酒商标标签进行拍照,并封存了葡萄酒。
  庭审中,原审法院对上述(2012)沪静证经字第2367号公证书所附封存的葡萄酒实物进行现场拆封,并进行了比对,上述公证封存的3瓶葡萄酒中的1瓶名为“GRAPEWALL华夏御园橡木桶干红葡萄酒”。该酒在瓶身正、背面处各有一张瓶贴,其中正面瓶贴上部标注“GRAPEWALL”字样;中部为大幅以长城为背景图案,并使用红色较大字体标注“华夏”,其右侧使用淡金色小号字体标注“御园”字样;下部标注“烟台华夏御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字样。背面瓶贴上部使用黄色较大字体标注“华夏”,其右侧则以红色为底,标注黄色小号字体“御园”字样;下部标注“烟台华夏御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出品”、“蓬莱华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等字样。酒瓶的瓶盖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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