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金臣楼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咪啦。
委托代理人杨宇宙,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商建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鑫臣楼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永凤。
委托代理人王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荣清。
上诉人上海金臣楼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臣公司)、上诉人上海鑫臣楼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臣公司)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金臣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宇宙,上诉人鑫臣公司委托代理人王震、陈荣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案外人戴某某于2008年9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楼梯扶手(5)”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8月26日作出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2。该外观设计专利为楼梯扶手的一部分,包括两组并列且相同的中心圆花盘和放射性弧线组成的造型。左边的中心圆花盘包括位于圆心的花心,花心的上下左右位置有四个郁金香中心花,花心的左上、左下、右上、右下位置有四个叶片,该圆花盘位于一圆环中心,四个中心花的顶端与圆环相连。圆环外围上下左右位置有四个小圆圈,小圆圈的外围还有一大圆环,大圆环的左下设有鸡尾造型的花叶,该花叶上方延伸出三条放射性弧线,最左边一条弧线向左上方延伸,中间一条弧线向上延伸,并连接一朵向上的郁金香边花,右边的弧线绕大圆环上半部并与右边中心圆花盘图案中的弧线相连。大圆环的下方亦有一条弧线,连接向下的郁金香边花。
2013年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显示:2010年12月24日,涉案专利权利人由戴某某变更为原告金臣公司。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2013)沪静证经字第4309号公证书记载:2013年8月21日,原告金臣公司委托代理人许乐乐使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已经联网的计算机进行以下操作:1.打开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xinchenlt.com,首页显示上海鑫臣楼梯有限公司,点击“企业介绍”,显示关于被告鑫臣公司的企业介绍,点击“产品导航”项下“铜艺楼梯(扶手护栏)系列”,点击“郁金香系列”,点击“郁金香系列铜艺楼梯扶手”,显示郁金香系列铜艺楼梯扶手的图片及产品型号、有效期、配送信息、供应数量等信息,并有“点此询价”的图标,下方有关于该系列产品的详细说明。点击图片下方“点击放大”,显示郁金香系列铜艺楼梯扶手放大图。经比对,该图片显示的楼梯扶手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相同。点击“联系我们”,显示被告鑫臣公司的地址、邮编、网址、联系电话等信息。2.打开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shloutifushou.ebdoor.com,首页显示上海鑫臣楼梯有限公司,点击“企业介绍”下的“查看详细”,显示关于被告鑫臣公司的企业介绍,点击“产品导航”项下“铜艺楼梯(扶手护栏)系列”,点击“郁金香系列”,点击“郁金香系列铜艺楼梯扶手”,显示郁金香系列铜艺楼梯扶手的图片及产品型号、有效期、配送信息、供应数量等信息,并有“点此询价”的图标,下方有关于该系列产品的详细说明。点击图片下方“点击放大”,显示郁金香系列铜艺楼梯扶手放大图。经比对,该图片显示的楼梯扶手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相同。点击“联系我们”,显示被告鑫臣公司的地址、邮编、网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2013)沪静证经字第4629号公证书记载:2013年9月10日,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人员随同原告金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乐乐及随行人员高才、杨宇宙来到位于上海市沪青平公路XXX号被告鑫臣公司内,对该公司的铭牌、生产车间和产品样品进行了拍照;杨宇宙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与被告鑫臣公司副总经理朱爱军就郁金香系列楼梯扶手产品购买进行咨询,咨询中取得被告商品宣传图册一本、加工定作合同样本一份及朱爱军名片一张,公证人员对购买咨询的内容进行了录音;高才对被告鑫臣公司部分场景进行了摄像。公证书所附光盘包括五个部分:1、被告生产现场照片和视频,显示郁金香系列楼梯扶手的半成品和样品;2、标注作废的加工定作合同样本一份,该合同内容空白,合同甲方为被告鑫臣公司,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了产品品名、形状、规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合同附有被告鑫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帐户;3、“鑫臣铜艺”产品宣传册一本;4、购买咨询录音文件,内容为原告代理人杨宇宙和被告鑫臣公司副总经理朱爱军之间关于郁金香系列楼梯扶手价格、销售情况等的对话,朱爱军称郁金香系列楼梯扶手占其楼梯扶手销售总量的30%-40%,重点提到并介绍了皇家典范、皇家风范、郁金香复古和郁金香镀金四款楼梯扶手;5、被告副总经理朱爱军的名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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