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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0号 (3)
  二、关于郁金香系列七款楼梯扶手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中,经比对,郁金香复古、郁金香镀黄金两款楼梯扶手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构图及细节处均构成相同。郁金香香槟金、郁金香镀金、皇家典范、皇家风范、郁金香玫瑰金五款楼梯扶手虽然分别在郁金香中心花、中心装饰叶片、鸡尾造型花叶和边花的构图上有差异,但经比对,两者在中心圆花盘和放射性弧线的整体构图和造型上基本一致。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出发,上述细微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故郁金香香槟金、郁金香镀金、皇家典范、皇家风范、郁金香玫瑰金五款楼梯扶手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构成近似。因此,原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的郁金香系列七款楼梯扶手均落入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郁金香系列七款楼梯扶手落入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了上述郁金香系列七款楼梯扶手,并在其网站、宣传册、实体销售门店照片中宣传郁金香系列楼梯扶手,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原告销毁模具、库存产品及半成品等的诉讼主张,原审法院认为,原告的该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故原审法院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主张,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财产性纠纷,而赔礼道歉仅适用于自然人的人身权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情况,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在本案中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原审法院认为,鉴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以及被告因侵权所得获利,故原审法院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原告专利的权利价值,被告侵权行为方式、侵权产品生产与销售规模、侵权持续时间、产品利润率,并参考保全的财务账册中体现的楼梯扶手的销售情况及可能存在的未计入账册收入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在本案中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另外,原审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律师费合同及发票、公证费发票等,并参考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实际判赔额与请求赔偿额、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原告在本案中的合理费用数额。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鑫臣公司停止对原告金臣公司享有的名称为“楼梯扶手(5)”(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二、被告鑫臣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臣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三、被告鑫臣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臣公司合理费用5,400元;四、对原告金臣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金臣公司负担10,229元,被告鑫臣公司负担12,571元。
  一审判决后,金臣公司、鑫臣公司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金臣公司的上诉请求为:一、改判支持其一审经济赔偿请求即鑫臣公司需向其赔偿200万元;二、判令鑫臣公司收回并销毁包括侵权产品的宣传册和门店照片,删除其网站或他人网站上涉及侵权产品的内容;三、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支持其要求销毁模具、回收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样品的请求;四、本案诉讼费全部由鑫臣公司承担。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一审判决没有说明赔偿数额计算依据,赔偿数额明显偏低;二、为明确停止侵权具体方式,便于执行,应明确判令鑫臣公司收回并销毁包括侵权产品的宣传册和门店照片,删除其网站或他人网站上涉及侵权产品的内容;三、其要求销毁模具、回收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样品的请求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为明确停止侵权的具体方式和范围,应判令鑫臣公司销毁模具、回收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样品。
  鑫臣公司答辩认为:涉案产品未落入金臣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其未生产销售涉案产品,金臣公司亦无任何损失,鑫臣公司并未侵权,请求驳回上诉。
  鑫臣公司的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驳回金臣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金臣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鑫臣公司未实施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二、鑫臣公司的郁金香系列楼梯未落入金臣公司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鑫臣公司系依据自己的专利生产;三、金臣公司在本案中无实际损失,原审判决酌定赔偿属适用法律错误;四、原审判决遗漏鑫臣公司提交的“郁金香中心太阳花”外观设计专利,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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