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民初字第16947号
原告刘X,女。
委托代理人王海英,北京市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玮,北京市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卫昆,男,1980年10月16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注册号110101002437857
负责人冯贤国,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红霞,女,该公司职员。
原告刘X与被告王卫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欣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委托代理人王海英、被告王卫昆、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蔡红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X诉称,2013年11月9日17时1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金隅股份前,王卫昆驾驶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的冀DX号车辆由西向南行驶,我乘坐张X1驾驶的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接触,造成我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卫昆负主要责任,张X1负次要责任。我与张X1是夫妻关系,放弃对张X1主张赔偿。现起诉要求王卫昆、保险公司赔偿我医疗费1628.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5153.52元、护理费9600元、交通费741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21301元、残疾辅助器具费80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150元、财产损失费14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王卫昆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我垫付了住院费45285.42元、其他医疗费用1906.13元要求法院一并处理,这些费用中包含保险公司已经垫付的1万元。我投保了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应承担60%的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王卫昆驾驶的车辆是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同意按照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违反规定右侧通行,且载人,超出交强险部分同意承担60%的责任。我公司已垫付1万元医疗费。营养费过高,没有证据证明费用支出,同意每天20元,三期都应该取鉴定书中最高和最低中间的期间;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原告没有暂住证,劳动合同是事故前2个月签订的,居委会不能证明长期居住;交通费票据部分与就医不符;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范围;出院后护理费、财产损失没有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9日17时1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金隅股份前,王卫昆驾驶冀DX号车辆由西向南行驶,刘X乘坐张X1驾驶的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王卫昆车前部与张X1车左侧相撞,两车损坏,张X1及刘X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卫昆负主要责任,张X1负次要责任。
刘X于2013年11月9日至11月23日在北京市红十字急诊抢救中心(以下简称抢救中心)住院治疗14天,出院诊断: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踝软组织损伤、左小腿广泛皮擦伤。出院后注意事项:全休1个月,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出院后一个月复查,不适随诊,根据门诊复查情况决定患肢负重时间。
河南省南皮县人民医院2013年12月30日诊断证明载明,刘X左胫腓骨双骨折手术治疗过后在本院复查拍片及用药治疗。
刘X支付医疗费1628.33元。
王卫昆支付刘X医疗费47191.55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1万元。
刘X主张交通费,称出院、复查、回老家产生,其提交了2013年11月23日、2014年2月8日出租车发票共计563元、2014年2月11日长途客车票(刘X、张X1)共计178元。
刘X主张误工费,其提交了北京市龙顺成中式家具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载明,刘X在该单位担任雕刻工,月收入2921.18元,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13年11月9日至2014年3月25日未到单位,扣发请假期间工资共计5153.52元。该证明后附职工收入台账。
刘X主张护理费,其提交了2013年11月11日与北京可心称意劳务服务中心昌平分中心签订的护工协议,载明每日收费150元,其还提交了陪护费1800元的发票。其称,出院后由其姐护理,按每天100元计算78天。
刘X主张残疾赔偿金,其提交了2013年9月8日与北京市龙顺成中式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还提交了通州区马驹桥镇新海北里社区居委会于2013年12月12日出具的证明,载明,刘X自2012年3月26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新海北里。刘X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提交了户口簿及东光县南霞口镇东塘上村村民委员会、东光县公安局南霞口镇派出所、南霞口镇人民政府联合出具的证明,载明刘X2,身份证号×××、孟X3,身份证号×××,二人系夫妻关系,共有二名子女,其中一人为刘X,目前刘X2、孟X3二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刘X还提供了张宝忠、张X5的出生证明,及东光县公安局南霞口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载明,张X1与刘X系夫妻关系,2007年7月24日生一男张X4,2009年10月28日生一女张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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