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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刑初字第205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楠,男,1978年8月2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10月15日被羁押,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东江,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邵×,男,1987年7月23日。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在盗窃,于2006年12月27日被行政拘留五日。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10月15日被羁押,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辩护人崔鸿强,北京市安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2013)17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楠、邵×犯诈骗罪,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许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楠及其辩护人刘东江、被告人邵×及其辩护人崔鸿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楠、邵×通过他人介绍结识被害人王×2(女,26岁)及其家人后,冒充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及伪造中共中央办公厅相关信函,骗取被害人王×2的信任,以能帮助被害人王×2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为由,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王×2及其家人钱财。其中,2012年3月3日,在本市海淀区今典花园南门巴厘岛咖啡厅骗取人民币现金20万元;2012年6月21日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骗取人民币5万元。现赃款均未能起获。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楠、邵×被公安机关抓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张楠、邵×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楠、邵×定罪处罚。
被告人张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辩称伪造文件和印章的事都是杨×让其做的,其收到钱全部交给了杨×,具体他办没办事其不清楚。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楠是在被害人交付钱款后才伪造的假文件,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本案的涉案钱款均已交给杨×,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楠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其只是在张楠的授意下伪造了文件、印章,但其并未收取任何钱款。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为,指控的第一笔20万元与邵×无关,且邵×并未参与收取指控的第二笔5万元,虽邵×从事了冒充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和伪造中央办公厅文件的行为,但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建议法庭对其免予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2012年3月3日,被告人张楠以能帮助被害人王×2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为由,在本市海淀区今典花园南门巴厘岛咖啡厅骗取被害人王×2、王×3现金人民币20万元。
二、2012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楠指使被告人邵×冒充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身份与被害人王×2联系,并伪造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印章及相关信函,在骗得被害人王×2、王×3的信任后,于2012年6月21日骗取被害人王×3的的汇款人民币5万元。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楠、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赃款均未退赔。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调取的下列证据:
1、被告人张楠的供述,证实其曾供称,2010年其在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北京分会担任秘书,在2012年两会期间其有个叫王×1的朋友对其称有个叫王×2的女子找其单位的领导杨×办理去全国人大办公厅工作的事,因其是杨×的秘书,这件事主要是其出面办,就通过王×1认识了王×2和她父亲王×3。王×2和王×3把王×2的资料给了其,其把这些都给了杨×。后杨×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不招女的,所以就先没办这事。后杨×又对其称中央办公厅有熟人,可以帮忙办这事,但需要好处费50多万元。其就将这个情况跟王×2父女说了,到了2012年3月间某日其和王×2父女、王×1到文慧桥附近的一家咖啡厅谈这事,王×2父女同意办这事,其告诉他们在2012年的6月或7月会有结果,王×2父女就给了其现金20万元作为去中央办公厅工作的定金,其给他们打了个借条。当时在场有其、王×2、王×3和王×1,跟其一起去的司机在外面等着,具体是谁其记不清了。当天晚上其和杨×在人民大会堂门口见了面,在车里其将王×2父女给的这20万元交给了杨×,并称这是王×2家里给的,杨×对其称他先帮着问问这事能不能运作,具体找谁办他没说。后王×2父女一直和其电话联系,其问杨×事情的进展,他一直对其称让其再等等。后因事情没有进展,王×2的家人又不停催其,其没有办法了就和其单位的司机邵×一起去鼓楼附近的一个图文社做了假报到证、假临时工作证和假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的红头文件各一份,后其又和邵×去做了个假的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办的公章,后其在2012年5月中旬拿着这些假的证件和王×2家人及王×1见了次面,让他们看了看证件并把临时工作证和报到证的复印件汇给了他们好让他们放心。后到了2012年6月间,杨×对其称王×2工作的事还需要5、6万元,其就把情况跟王×2父亲说了,王×2父亲就向其工商银行卡里打了5万元钱,当天其把这5万元取了出来,在人民大会堂西门接杨×时在车上把这5万元全部交给杨×了,并告诉他这钱是王×2家里给的,当时杨×也没说什么就把钱收了起来。后王×2的家人经常给其打电话问事情的进展,其被问烦了就让办了张号码为183XXXXXXXX的电话卡,让他以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杨杰的名义给王×2打电话、发短信说她工作的事情正办着,让她等一等。2012年8、9月间其去山东办事就顺路去了王×2家,给王×2的父母看了其之前做的那份假的"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关于新增人员调动的通知",告诉他们事情正办着不要不停催了,并且还补写了一张之前那5万元的借条。后王×2的家人还是不停催其,其就一直让他们再等等,后到了2012年10月15日其和邵×一起被警察抓了。其一开始跟王×2他们说过其认识中央警卫局服务局原副局长黄克雨,可以找他帮忙办王×2工作的事情,但实际上其根本没有联系过黄克雨,王×2工作的事其还是找的其领导杨×帮的忙,只是因为之前王×1找过杨×,杨×没有答应她,如果其跟王×2他们说还是找杨×办这事的话容易产生矛盾,其就谎称找黄克雨办王×2工作的事情,每次跟王×2他们一方都是说领导什么什么意思,从不说领导的名字,所以王×2他们不清楚其到底找的哪个领导办事。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离退休干部局的副局长,也是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北京分会的主席,其在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北京分会给他当秘书。其从王×2家人手中一共分两次拿了25万元,这些钱其都在收到钱的当日就在人民大会堂门口接杨×时交给他了,每次给钱时司机邵×也都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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