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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刑初字第84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闫×(绰号胖妞),女,1979年4月7日出生。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0月25日被羁押,同年1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2,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2008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0月25日被羁押,同年1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公诉刑诉(2014)9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张×2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小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张×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25日,举报人宋×到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闫×从事贩卖毒品活动的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向被告人闫×约购毒品,后由公安机关在本市海淀区内筹集毒资人民币5000元。当日20时许,被告人闫×、张×2在本市昌平区定福皇庄格林豪泰酒店附近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宋×贩卖白色晶体2包,后两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白色晶体已起获,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1.14克;公安机关另从被告人张×2身上起获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0.26克。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闫×、张×2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
被告人闫×、张×2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5日,举报人宋×到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闫×从事贩卖毒品活动的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向被告人闫×约购毒品,后由公安机关在本市海淀区内筹集毒资人民币5000元。当日20时许,被告人闫×、张×2在本市昌平区定福皇庄格林豪泰酒店附近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宋×贩卖白色晶体2包,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白色晶体已起获,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1.14克;公安机关另从被告人张×2身上起获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0.26克。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和调取的下列证据材料:
1、被告人闫×于2013年10月26日供述,述称其不认识叫李雪或莹莹的女子,不知道因何被抓,未参与贩卖毒品的活动,未帮他人联系购买毒品,不知道自己的手机号。
2、被告人张×2于2013年10月26日供述,证实2013年10月25日15时许,其接到莹莹电话问其能否找到冰毒,其说问问看。17时许,莹莹再次打电话问其找到了没有,其说再给问问。18时许其给莹莹打电话说问到了,莹莹说再问问她女朋友还要不要,要了就让她给其打电话。过了一会儿,一女子给其打电话问是不是小亮,其说是并问她是不是莹莹的朋友,她说是并问其价格,其说800元一个,她说要两个,其让她先把钱打过来,她不同意,最终二人商定她来找其拿冰毒。19时许,那女子给其打电话问到哪里找其,其说在定福皇庄,后一男子给其打电话问路,其告诉了他具体地点,他们到后给其打电话说是一辆白色轿车,其找到那辆车后上了副驾驶,车后座有一男一女,那女子说她是莹莹的朋友并介绍那男子是她朋友,其跟他们打了招呼,其确定是莹莹介绍的人后将两小包冰毒拿出来给了那男子,那男子数了几百元给了那女子,接着问其多少钱,其说1600元,他又数了1600元给其,其拿钱准备下车时被几名男子抓住了。民警在其身上起获了自己留的1小包冰毒和1600元。那1小包冰毒是准备交给莹莹作为答谢的。
3、证人宋×证言,证实2013年10月24日其到派出所举报胖妞贩卖毒品。胖妞是一个叫莹莹的朋友介绍给其的,其曾问过胖妞,她称随时可贩卖冰毒。10月25日上午,其在派出所与胖妞电话联系购买2包冰毒,胖妞当时说她有冰毒,每包800元,二人约定在对外经贸大学东门旁小区其出租房内见面。其将上述情况告诉民警后,民警将筹集好的毒资5000元交给其,其带着民警去了出租房。到了出租房后,民警在房屋周围蹲守,其在屋内等待胖妞。14时许,胖妞来到出租房,其说想买两包,胖妞说身上暂时没有,可以让人送过来,不过要每包给她200元好处费。其同意后,胖妞打了电话,其听胖妞打电话的意思是对方能将毒品送过来,胖妞问其要几包,其说要两包,胖妞和对方说好后挂了电话。胖妞说她是和一名叫李雪的女子联系的,这个人可以联系让人送毒品过来,每包800元,还要给她200元,所以每包1000元。后二人在出租房内等,没多久,李雪打电话过来说对方不能送货了只能去拿,其要了李雪的电话直接和李雪电话商量送货的问题,经其多次协商,李雪始终不同意送货,其只好找机会从出租房出来将上述情况告诉了蹲守的民警,民警指示可以做,同时安排了一辆车。其回到出租房后胖妞再次和李雪联系,后李雪告诉了胖妞一个电话,胖妞打电话时自称是莹莹的朋友,问对方有没有冰毒,对方说什么其听不到,她又和对方说会和朋友一起去找对方。后胖妞带着其去拿毒品。其带着胖妞上了便衣民警准备好的奥迪车,在车上,多次和对方男子联系问路,最后到了昌平区定福皇庄格林豪泰酒店对面的路边,后电话告诉对方车型车号,两分钟后一男子突然上了车的副驾驶,胖妞就说"我们是莹莹的朋友",那男子客气了几句,胖妞问东西带了吗?那男子拿出两包毒品递给其,其接过看没问题,胖妞让其给钱,其从包内掏出2000元,给了胖妞400元,给了那男子1600元,那男子接过钱后说都是莹莹的朋友,以后想买冰毒就找他,那男子准备下车时,开车的便衣警察抓住了那男子,同时从周围过来好几名便衣警察,将几个人一起抓住带回了派出所。整个交易过程是胖妞联系的,那男子是卖给她冰毒的,这男子上车后听胖妞提及是莹莹的朋友才拿出毒品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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